通过 阿里·马塞洛·索伦, LUCAS OLIVEIRA MENDITI DO AMARAL & MURILO AMADIO CIPOLLONE*
被剥夺权利的人为分配理论和科学实践而进行的斗争,其访问权仅限于统治阶级
2022 年,法律 12.711 完成了 10 年。 议会于 2012 年 29 月批准的规范性文本规定了针对这一确切时期(恰好是 202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修订。[I]的 总的来说,通过工人阶级的斗争——尤其是黑人运动——艰难地从国家手中夺取的法律决定在 50 所联邦大学和 59 所联邦机构中保留每门课程 38% 的入学率和轮班对完全来自公立高中的学生。
此外,唯一的艺术款。 第 1 条规定为“家庭收入等于或低于人均 50 倍最低工资 [……] 的学生”保留 1,5% 的职位空缺。 具有重要意义的仍然是艺术。 法律第 3 条规定,这些职位空缺应按联邦单位中 PPI 人口(黑人、棕色人种和土著人)的比例保留给“自称为黑人、棕色人种和土著人以及[……]残疾人士”它安装在其中的机构。
被排除在外的人也同样关注他们在历史上被拒绝的空间:高等教育。 正如我们将要证明的那样,恰恰是因为它浓缩了某个统治项目的组织工具而被拒绝。 因此,配额法采取了被剥夺权利者为分配理论和科学实践而进行的斗争的形式,他们的访问旨在仅限于统治阶级的一小部分,他们利用它们来谋取自己的利益。 然而,正如我们将在这些考虑中试图指出的那样,正是因为它是由法律形式沉淀下来的,所以这场斗争是由必须了解的实际范围界定的,以便人们可以使它们适应无产阶级的最终目标。 换句话说,这样的斗争最终符合资本的合法权力,因此有必要在革命战略面前质疑其局限性。 简而言之(理论上严格),它是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IE)学校的某个部分的阶级斗争。
学校思想机器和生产条件的再现
像我们刚才那样说这需要退后一步。 文章所采取的路径表明它打算回答以下问题:配额法想要什么? 为此,有必要了解它周围的一切——尤其是阶级利益集团,最重要的是,它们之间的关系。 因此,考虑到我们正在处理社会关系,人们应该首先问,正如路易斯·阿尔都塞 (Louis Althusser) 所教导的那样,什么是社会? (阿尔都塞,1980 年,第 23 页)。 然而,首先,我们要求冷静,因为尽管这个问题意味着将打开一个冗长的解释,但我们将简短 - 但不是简单化 - 正如本文页数所希望的那样。
这样,我们的分析对象就安排好了:配额法——必须理解为工人阶级之间斗争的完成的法律形式,在巴西社会中,工人阶级被种族化了。[II],以及统治阶级; 这场斗争的舞台和目标是学校国家意识形态机构,它负责理论产品的分配以及哲学和意识形态关系。 因此,理解所有这些“要素”意味着回答已经提出的问题。
这位法国哲学家毫不拖延地向我们揭示:“马克思认为任何社会的结构都是由”层次”或“实例”,由特定的决定表达:基础设施或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以及本身包含的上层建筑两个“层面”或“实例”:司法-政治(法律和国家)和意识形态(不同的意识形态,宗教、道德、法律、政治等)”(阿尔都塞,1980 年,第 25 页)。
如果这是真的,我们强调,对什么是社会及其关系的理解,首先来自于它的物质性,或者换句话说,来自于它的生产方式,即“一种方式,一种生产的形式(一种方式)……什么? 生活在特定社会结构中的男人、女人和儿童的物质生存不可或缺的物质商品”(阿尔都塞,1999 年,第 45 页)。
当然,这一概念一方面意味着理解什么是生产力的统一体——工作对象、生产工具和劳动力——另一方面意味着理解生产关系——在阶级社会中,这是生产资料的财产关系(Althusser,1999,第 45-57 页)。
众所周知,我们的分析对象配额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上的,这是不容置疑的。 其中,就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言,生产关系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Althusser,1999,p.52)。
这意味着,在生产过程中,由被剥夺生产资料的受薪工人组成的劳动力被用来移动这些相同的生产资料,以便拥有它们的人能够积累(最终,致富)。 正如马克思主义科学所熟知的那样,这是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而发生的,而剩余价值只能从劳动力商品中提取——这一事实被科学地证明了,正是在 首都.
从这些非常简短的考虑中,我们很可能能够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找到涉及配额法的利益集团:一方面是工人阶级,它打算构建这种“权利”,而另一方面另一个是统治阶级的一小部分,他们同样希望阻止它。
但是,从目前的安排来看,我们无法理解争议的对象,即高等教育的准入问题。 为此,我们必须进入社会结构的第二个层次,正如马克思所构想并由路易斯·阿尔都塞系统化的那样。
我们从阿尔都塞的以下观察开始:生产的最终条件是生产条件的再生产(Althusser,1999,第 71 页)——无论是以简单的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导致相同条件的再生产,还是,最好是,以扩展的形式,是什么扩展了它们——,这个过程负责上层建筑。 所有这些活动,即生产条件的再生产,结合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现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马克思在第二卷中论述了生产资料的再生产 首都,现在我们对此不感兴趣,因为它只是关于生产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如何更换用完或磨损的东西,原材料等。 然而,劳动力的再生产对于更好地理解我们的对象至关重要。 我们开始做吧。
阿尔都塞也参与了这一运动,这就是他在认识论上的巨大飞跃(因为这将使他能够阐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概念)。 从这个意义上讲,存在劳动力的物质再生产,为此提供工资,这允许工人的肌肉、脑力,简而言之,身体的替代,以及劳动力的合格再生产。 用法语来说:
确实,仅仅保证劳动力有再生产的物质条件是不足以使其作为劳动力被再生产的。 我们说过,可用的劳动力应该是“有能力的”,也就是说,能够在生产过程的复杂系统中使用:工作岗位和明确的合作形式。 生产力的发展和特定时刻历史上构成生产力的单位类型产生了以下结果:劳动力必须(不同地)合格。 不同:根据社会技术分工的要求,在各自的“岗位”和“岗位”上。 (阿尔都塞,1999 年,第 74 页)。
换句话说,在这一刻,这是一个劳动力再生产的问题——身体、思想等的充足性。 ——对某种生产方式在一定发展阶段所呈现的生产过程的需要。 阿尔都塞继续说:他表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这种合格的再生产越来越倾向于在生产之外得到保证,也就是说,通过我们已经知道的上层建筑中的实例和制度来保证– 与我们已经知道的不同。例如,它发生在奴隶和封建生产方式中,在这些生产方式中,同样的过程往往发生在“动手”的情况下(阿尔都塞,1999 年,第 75 页)。
这一点,阿尔都塞在观察学校——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才普遍——并问自己:“但是,你在学校学到什么?”时就会明白。 (阿尔都塞,1999 年,第 75 页)。 他想出的最综合的答案莫过于“一些”诀窍'",即技术(阅读-写作-计算)和知识(科学和文学文化的要素,除了良好的品行,它代表
每个代理人在分工中必须遵守的方便,根据“注定”他的位置:职业道德和良心规则,明确地说,尊重社会技术分工的规则劳动,归根结底,是由阶级意识形态建立的秩序规则. (阿尔都塞,1999 年,第 75 页)。
由此,他可以在推理过程中得出结论,“[...] 学校(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例如教会;或其他机构,例如武装部队,他们的出席,例如学校,是自由和强制性的;更不用说其存在与国家存在相关联的政党)教授某些“技巧”,但以保证服从主流意识形态或其“实践”的方式; 事实上,所有生产、剥削和镇压的代理人,更不用说“意识形态专业人士”(马克思),都必须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浸透”这种意识形态,以便认真地(并且不需要警惕的个别警察)他们的任务——无论是被剥削者(无产者)的任务,还是剥削者(资本家)的任务,还是剥削的辅助者(干部)的任务,还是主流意识形态的大祭司的任务,它的“员工”等
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表现为一个条件 必要条件,不仅再现了他们的“资格”,也再现了他们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屈从,或者说这种意识形态的“实践”。 让我们明确指出,有必要说:“不仅,而且”,因为劳动力素质的再生产是在意识形态服从的形式和形式下得到保证的。 (阿尔都塞,1999 年,第 75 页)。
到目前为止,我们有以下几点:要了解社会及其关系,必须首先了解其生产方式。 从中,将有可能突出其生产力的统一体(在极限上将我们引向在这个社会中生产的人)与生产关系(即财产关系)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的具体情况,成为剥削关系。 这种结构向我们揭示了被剥削群体和剥削群体在生产过程中的结合方式,这正是构成社会骨架的方式。 然而,继续调查表明,这种生产方式的最终目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我复制。
因此,要理解保证这种再生产的操作,就要触及整个社会机体。 骨架获得了实体性。 我们敢说所有的社会关系到此为止。 阿尔都塞,投入其中。 因此,它证明了在资本主义中,劳动力再生产对于理解其功能的中心地位,并且在这一运动中,劳动力的“合格再生产”脱颖而出,简而言之,它坚持生产过程的仪式,即每个工人在其生活的各个领域每天自动执行并征得同意的仪式、实践和行为。
如果法国人没有强调意识形态服从是通过生产之外的某些机构的实践来处理的原始事实,那么阿尔都塞的公式就已经完整地列出了:关注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
为了证明他的发现,阿尔都塞求助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传统,因为这是上层建筑的核心,因此也是生产条件再生产关系的核心。 在其中,他发现了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器之间的形式区别。 综上所述,国家权力按照阶级目标运作,从而引导了一部分霸权阶级的权力项目; 在其中,我们不会停止。 就国家机器而言,就其组织政府、行政部门、军队、警察等而言,它是通过镇压职能来执行的。 本文感兴趣的正是上层建筑的这一部分。 然而,阿尔都塞促进了国家理论范围内的理论发展,这对于理解和分析上层建筑的功能是不可或缺的。 这种认识论进步的局限性是无法估量的。 在这个意义上,哲学家会说
为了推进国家理论,不仅要考虑国家权力与国家机器的区别,还要考虑另一个明显站在国家机器一边的现实,而不是与它混淆。 我们将通过其概念来指定这一现实: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阿尔都塞,1980 年,第 42 页)。
正是因为忠实于方法,阿尔都塞才得以推进这一主题。 也就是说,它着重于这样一种理解,即生产条件的再生产是观察上层建筑的棱镜。 他转向国家问自己:它的机构如何能够再生产生产条件? 因此,构成物质决定秩序的凝聚因素的一切,尤其是劳动力的再生产,都必须为其存在的物质原因承担责任。 这体现在阿尔都塞对方法的知识诚实中。 让我们来看看。
任何人都可以很容易地理解,这种将整个社会结构表示为建筑物的结构包括一个基础(基础设施),上层建筑的两个“楼层”在其上升起”,这是一个隐喻,非常准确地说是一个空间隐喻:一个主题。 就像所有的隐喻一样,这个暗示,邀请我们看到一些东西。 什么? 好吧,我们需要这样:如果上层不是真正基于他们的专业知识,就不能靠自己“维持自己”(在空中)。
因此,建筑的隐喻旨在代表经济的“最终决定”。 (阿尔都塞,1980 年,第 26-27 页)。
因此,我们正处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获得分析和批判能力的时代:这位法国哲学家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传统中实现了认识论上的巨大飞跃。 它涉及对也在国家机器范围内运作的机构的分析,即使它们不会与国家机器混淆,只要它们主要不是通过暴力运作来运作: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被采取照顾。
这样,从现在开始,国家机器必须由两个机构组成,一个代表其镇压方面,另一个代表其意识形态方面。 也就是说,除了通过国家权力的工具化和压制性的国家机器来理解霸权阶级的统治 - 有组织的阶级恐怖,如 Pachukanis(2017 年,第 207 页)关于刑法所定义的那样,代表性的综合权力的垄断——阿尔都塞证明资产阶级也通过国家的意识形态机构建立其权力计划; 不仅如此,它还说,它们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凝聚力及其当前安排的生产关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就它们的主要作用而言,无非是对主体与主流意识形态的一致性提出意识形态挑战,以便到他们能够在构成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生产过程中占据适当的位置。
首先,我们必须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必要的鉴定。 在这些术语中,我们强调理解其三个基本要素; 它们是:(i) 多个 EIA; 这表明他们的行动没有中心化,因此他们可以自主运作,同时相互补充,构成社会的不同“制度”,正如他们通常被非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指; (ii) 大部分属于私人领域; 因此,AIE 的例子是:“教会、政党、工会、家庭、一些学校、大多数报纸、文化公司等等……”(Althusser,1980 年,第 45 页); 最后,(iii) 它们实质上是通过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这与从根本上通过暴力发挥作用的镇压机器不同。 最后提到的项目构成了环境影响评估的核心方面; 也就是说,注意能够统一构成其框架的实体的多样性这一事实。 此外,重申:AIE 有一种意识形态运作,即在它们运作的范围内,它们根据上层建筑的整合逻辑,促进基于它们构成的社会关系的连续性。的生产关系。
换句话说,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具有主导意识形态的某些要素,也可以被视为国家意识形态,这些要素甚至在机器本身,尤其是在其实践中也得到实现和存在。 这些因素在质疑主体时,会形成甚至追求资本主义社会性的“适应性”主体性。 在令人愉快的话语中,正是主体(你和我)与这些机器的实践的接触使我们走上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所期望的道路。 因此,揭示了劳动力合格再生产的场所和运作方式。
回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传统,阿尔都塞不得不记住,所有政治阶级斗争都围绕着国家形式展开,而且一直如此。 也就是说,阶级斗争的目的是夺取国家权力,以结束其中的阶级统治。 为此,自列宁在他的 国家与革命,[III] 有必要采取国家机器,其中包括其意识形态机器,毕竟,这些意识形态机器是“实现,支配它们的意识形态形态的存在”(阿尔都塞,1999 年,第 45 页)。 因此,每个统治阶级都必须使其意识形态涉及 AIE,以便他们按照其统治计划运作。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情况下,以这样的方式质疑主体,即再生产和扩大工作对资本的包容。
因此,“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仅可以成为目标,而且可以成为阶级斗争的场所,有时甚至是阶级斗争的激烈形式”(阿尔都塞,1980 年,第 49 页)变得必不可少。 也就是说,关于意识形态生产的争论是阶级斗争及其革命前景的实用决定的基础。[IV] 鉴于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定义传统,意识形态必须由物质构成,并指定人类看待和体验其社会关系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自己和他人的良心. 你的世界观。 这些因素有可能加强或相反削弱工人阶级作为革命进程的主体; 因此,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争的重要性。
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那么我们现在剩下的就是回到我们的分析对象,我们将在下一个主题:学校国家意识形态机器 - 不是全部,因为它构成一个系统,而是一部分它: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学校意识形态机器的实例
首先,我们必须牢记,高等教育不同于初等教育,在某种程度上也不同于中等教育,工人阶级成员一直难以获得高等教育。 这是因为那里生产的知识不涉及工人分配到生产线上,而只涉及生产过程中需要出色技术知识的工人(工程师、农艺师、建筑师等),“干部” ”,对那些负责商品流通运作的人(律师、数学家、化学家等),甚至对那些必须“知道如何发号施令”或“召集”工人的人(阿尔都塞, 1999 年,第 76 页)。 出于这个原因,从来没有打算让属于工人阶级的个人有必要进入,这在巴西 - 以及其他几个第三世界国家 - 是种族化的。
然而,在他的另一篇文章中,路易斯·阿尔都塞 (Louis Althusser) 从教学的角度处理了科学实践和意识形态实践,这最终构成了高等教育中重要的部分,是 School AIE 的一部分。 他说,首先,动员特定的劳动力(研究人员的智力)和生产工具(理论等)来处理给定的原材料,以产生精确的知识。 因此,科学知识的生产构成了一系列社会关系,因为它是生产的一部分。 持续的行动,表明在这些关系中,理论生产的实践并不是唯一的行动者。 因此,在科学生产的基础上,哲学和意识形态关系也存在,它们作为边界发挥着精确的作用:科学知道什么,它寻求什么,因此,构成其理论的因素。
由此,经过漫长而详尽的旅程,可以强调科学实践,最重要的是理论生产,正是因为它们影响哲学和意识形态关系,所以才会有斗争,最终是阶级斗争[V].
总之,所有这一切都表明大学是阶级斗争的空间,因为除了被严格构造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生产方式的仪式在其中进行处理之外,还必然有一个特权空间到理论、哲学和意识形态实践的产生。 在他们休息的地方,就会有战斗。
因此,工人阶级有责任使用必要的手段来占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并从内部和通过它们建立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反的意识形态实践,以寻求削弱它,从而正如阿尔都塞所希望的那样,抵制导致劳动力对资本的“共识”包容的机制。
在我们的准时分析案例中,还有其他东西,已经在这里取得进展。 这是因为,在大学内部,将有可能处置产生革命理论所必需的工作工具。 从这个意义上说,记住列宁在他的 怎么办呢? ——阿尔都塞在 马克思 (2015 年,第 135-140 页) – 强调“没有革命理论,就没有革命运动”(2020,第 39 页)。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除了上一段所暴露的内容之外,还有另一个要求工人阶级占领高等教育机构的必要条件。 只有它的意识形态实践——当且仅当它被构成为一种阶级主义的意识形态实践——才能占据这个被统治阶级所诱惑的空间,以期拥有生产理论所必需的东西。革命运动。
在对这第一部分进行最后审议之前,为了重申有必要对学校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提出异议,阿尔都塞对初级意识形态进行了区分——由主导意识形态的确定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在一个给定机器及其实践——以及次级意识形态,这是在该机器的核心中通过其实践产生的。 应该指出的是,“次要意识形态是由复杂原因的结合产生的,其中,除了所讨论的实践之外,还有其他外部意识形态、外部实践的影响”(1999 年,第 110 页)。 简而言之,通过阶级斗争使 AIE 拥有一种不允许主流意识形态的做法的可能性得到了验证。
也就是说,我们已经阐明了以配额法的颁布为代表的斗争目标。 让我们记住,这是从工人阶级的斗争中借用的一种法律形式,工人阶级要求获得这种特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我们提出,这场斗争的结束方式视野狭窄,由于形势的原因,这是本文争论的对象。 然而,在结束之前,我们必须做一个非常简短的考虑。
在我们的分析中,可以指出两个合理的动机作为工人阶级这场特殊斗争的驱动力。 第一个,直接的和非阶级的,存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接受高等教育的个人很可能等待他们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因为他们可能会在这个过程中占据一个特权空间生产性——不再是工人,而是资本的“管理者”,或者至少在工资等级上处于更好、更稳定的位置。 想要舒适与和平绝不是不合理的。 另一方面,在我们看来,争取进入大学的斗争也在发生,这里已经处于阶级主义和革命的限制之中,正是因为想要质疑这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做法,甚至想要进入产生革命性理论的适当工具——这正是 AIE Escolar 争论的核心。
然而,这些推测几乎没有科学价值。 历史让我们观察到的无非是为获得高等教育而进行的斗争的方式。 这绝对是我们面临的批评——因此我们想关注配额法的可能性是否足以达到指定的革命目标,这些目标应该集中在有问题的 AIE 上。
因此,现在的目的是用简洁的——即使是粗线条——描述今天被视为一种法律现象的东西,配额法在那里占据什么空间,最重要的是,应该如何面对和运作它以维持这一进程大学内部的无产阶级斗争。
法律形式:法律主体和法律意识形态
我们顺便指出,配额法只不过是一种借用的形式,已经完成了围绕 AIE-Escolar 的阶级斗争。 它不再是一种书写历史的方式,正如那些在这些力量和权力关系中做得更好的人所希望的那样。 正是法律形式一直在告诉我们在阶级斗争的硬地上发生的事情。 就其本身而言,在本文的结尾,这种形式将告诉我们谁在高等教育意识形态生产的争论中做得更好——但它也会告诉我们一些激进变革的行动视角。 正因如此,这篇文章的用意十分明确:我们只是想指出,法律和法律意识形态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形式。
为此,有必要回到一些房屋并将法律作为一种历史形式来理解[六]. 从这个意义上说,Evgeny Pachukanis 建立的认识论工具对我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Pachukanis (2017) 基于马克思主义方法、历史辩证唯物主义,论证了法律形式与交换关系之间的绝对一致。 总之,可以说法律形式的起源是在交换关系中发现的。 因此,Naves (2000, p. 55) 说“[……]资本主义社会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呈现为“巨大的商品积累”,它也将自己构成为“不间断的法律关系链”。
由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有制主体之间建立了等价物(商品)的相互交换关系,因此,为了实现这一点,除了具有将工作的价值计划为抽象工作的一般等价物之外,还需要进行交换通过承认等同意志协议的法律运作(因为它是由自由主体压缩的)。 因此,法律形式是等价的基本参数,没有它就没有工业规模的商业交换。
从这个意义上说,构成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形式的中心方面,恰恰是个人作为“法律主体”的自由、平等和所有者的构成。 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法律形式使劳动力的买卖操作化,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和基础方面。 关于马克思主义分析,Celso Naoto Kashiura Jr. (2017 年,第 93-94 页):
事实上,马克思指出了商业等价与法律主观等价之间的密切联系:交换过程需要法律主体承认自己是具有相同品质、等价意志的承担者,作为商品的所有者。 这一点可以在《资本论》的文本中得到证实,在第一卷第二章开篇的著名段落中,马克思警告说,商品不能自行进入市场,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守卫者。商品,或在同一本书第四章的最后几段中,马克思在其中将商业流通称为人权的伊甸园,与生产习惯相对立。
因此,如果商品是被交换的劳动产品的同一社会形态,如马克思所说,法律主体就是自愿保证交换的商品监护人的社会形态。 Pachukanis (2017, p. 141-142),在这个意义上:
正如产品有用品质的自然多样性在商品中只是价值的简单外壳,人类劳动的具体方面溶解在作为价值创造者的抽象人类劳动中,类似地,关系的具体多样性人对物的看法表现为所有者的抽象意志,智人属的一个代表与另一个代表不同的所有具体特性都消融在作为法律主体的一般人的抽象中。
工人和生产资料之间的绝对分离——这在资本主义中已经存在并且是其最突出的印象——确保那些为了生存而疏远他们自己的劳动力。 因此,劳动力的买者、资本家和劳动力的卖者、无产者在市场上相遇,将剥削关系具体化,同时,这种关系将被法律形式、意识形态和工资形式。 因此,通过将个人限定为自由、平等和所有者——他们自己或其他商品的所有者——“法律主体”,法律形式隐藏了在买卖劳动力过程中发生的剥削,劳动力是资本主义的基础商品,因为只有它才能产生价值。
对此,Marcus Orione (2017, p. 144) 指出:“从具体工作到抽象工作的转变对应于对人物的需要,法律的主体,他应该是自由、平等和拥有(他的权力的)工作,作为工人财产留下的唯一生产资料)。 因此,法律主体的形象是根本,这样才能完成作品的抽象化过程。 法律规范由普遍性、非人格性和抽象性等要素构成(除了不针对具体案例之外,它对所有人都同样有效,没有区别),这并非没有道理。 实际上,自由和平等是资本主义实现财产权不可或缺的要素”。
因此,就其作为价值的一般等价物而言,通过(i)劳动价值的标准化和“契约”的合法运作,确保等价意志的承认,并且不仅如此,(ii)从劳动力买卖的功能化,法律形式以其两个相互关联的不可或缺的形式,即商业交换和对劳动力的剥削,履行资本主义社会运行的作用。
Márcio Bilharinho Naves (2014, p. 68-69) 揭示,法律主体的形式只有通过劳动对资本的真正吸纳,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构成才能构成。 随着直接工人的剥夺,为真正抽象的主观等价物的出现提供了物质条件。 让我们看看:“法律是一种组织人类主体性的方式,使其能够表达意志,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建立一个交换循环,在这个循环中,主体性本身获得了商业性质而不失去其自主性。”。
但是,只有在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条件下,个人才能显得没有任何区别于其他人的特殊属性和品质; 它表现为纯粹的抽象,作为未分化的意志能力的纯粹浓缩。 [……]我们之所以可以称之为真正的主观等价,正是因为它具体地、实践地、物质地实现了交换行为的实践,意志能力授权人作为主体进行,也就是说,平等被转化为客观现实,观察马克思。
在他的《哥达纲领批判》(Critique of the Gotha Program)中,马克思(2012 年,第 31 页)并不回避观察平等权利,它将不平等的人类工作作为抽象的社会工作来运作。 在描述工业生产中存在商品交换的社会时,它规定“一种形式的等量劳动换取另一种形式的等量劳动”; 也就是说,资本主义规模的商品交换要求作品均等化,在市场上,作品将呈现商品形式,而商品本身将找到与其等价的价值。 就所报告的内容而言,这是由法律形式实现的,它起到了均衡的作用。 他立即强调,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平等权利才带有“资产阶级限制”,因为它是“平等权利 [which] is an unequal right for unequal work”; 这是因为:“法律,就其性质而言,只能在于适用平等的衡量标准; 但是不平等的个体(如果他们不平等就不是不同的个体)只有从相同的角度观察,仅从某一方面来观察时,才能根据平等的衡量标准来衡量,例如,当,在哪个问题的情况下,他们只被视为工人,而没有看到其他任何东西,所有其他方面都被忽略了”。
由此可见,法律形式沉淀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式,从而使资产阶级的统治有效。 从历史上看,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在工业经济出现后,统治阶级的利益才开始受到法律形式的保护,因为在封建制度和奴隶制度下,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立即发生在阶级占主导地位,无需迷恋其形式。 这对于理解法律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的功能只能通过其物质性来实现。 在这方面,Thévenin(2010 年,第 57 页):“因此,法律逻辑是一种必须能够具体化、能够被运用的逻辑。 这也意味着表明法律的功能,因此,法律类别的功能仅由其功能定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同时需要神秘化 [...] 和强制的作用”。
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政法抽象发挥了沉淀生产关系的作用; 此外,商品流通过程必然由社会实践、生产和流通中产生的抽象概念组成,这些抽象概念体现了资产阶级统治的规模和功能。
弗拉维奥·罗伯托·巴蒂斯塔 (Flávio Roberto Batista) (2013, p. 149) 的话更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这种背景下,法律作为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抽象概念的一部分,以允许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正常运作。 商品流通为社会运作创造了最基本的抽象,与生产关系组织的核心联系在一起,例如商品和交换的概念,以及所有围绕它们的概念,例如交换价值”。
有了有关法律及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承诺的必要信息,我们就能够继续分析配额法,这是一种在现实中实施法律形式的技术。
配额法的理论特殊性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社会整体可以用一个具有经济基础的建筑物来代表,在这个建筑物上建有两层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和法律-政治。 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这座建筑的基础。 然而,法律具有渗透和渗透到这座建筑物所有楼层的特定能力。 我们解释说:法律调节——并非最终如此——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关系,然而,它允许自己被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利益所渗透。 那么,法律是社会建筑的一个特定楼层,它像柱子一样分布在所有楼层,赋予它们与底部相匹配的形状,但所有层次的一致存在并不能使其免受每一层的影响。
因此,法律体系从其基本的抽象,即法律的主体形式——一种将平等和法律自由叠加到个人之间真正的不平等和支配之上的抽象(Kashiura Jr.,2009,第 177 页)——而恰恰是它为我们提供了这些笔记的连续性。 这是因为它是一种贯穿整个社会结构的抽象概念,使真实的不平等符合抽象但真实的法律平等。 也就是说,法律平等可以容忍歧视和偏见的存在,只要它们不损害其存在理由的中心格言:允许商品交换的动态,包括劳动力本身。
小柏浦(2009, p. 178) 精辟地解释道:“重要的是,经济主体,即生产者和消费者,表现出不受个人依赖和直接支配的自由,仅在维持的形式中绝对必要的情况下商品交换关系。 一切不损害交易所生存能力的事情都是可以接受的”。
总之,资本主义——尽管它是矛盾的——要求法律上的平等和物质上的不平等并存。 共存,在这里,在最精确的意义上,没有人应该重叠,因此,他们必须和睦相处:第一个可以延伸到第二个; 后者可以减少以适合前者(Kashiura Jr.,2009 年,第 193 页)。
再次用建筑的比喻:法律是柱子,通过形式上的法律平等维持物质上的不平等; 然而,物质不平等——当它们达到危及自由交换动力的地步时——可能会导致“加强”法律平等的支柱。 有鉴于此,只有当具体的不平等危及基于平等、基于法律对等的交换循环时,这些歧视才会被法律“补救”。
遵循小樫浦的教导。 (2009, p. 194),在后福特资本主义中,这些歧视越来越不可接受,不是为了道德或伦理进步,而是为了确定基础。 在现代,技术进步加剧了资本主义的矛盾:技术进步使劳动力明显被排除在生产实践之外,与此同时,这些同样的进步要求大量消费者实现剩余价值。 现在,被排除在工作之外会产生明显而深刻的物质不平等,而消费的激进化需要主体之间的平等,这样他们才能——承认自己是平等的——交换商品。 自相矛盾的是,具体的不平等现象呈指数级增长且难以容忍。
Flávio Roberto Batista (2013, p. 240-241) 能够在理论上更精确地综合这个想法。 巴蒂斯塔指出,当平均工资不再能够促进工人及其家庭的生计时——读作:当商品劳动力,对资本主义社会性再生产最重要的——开始以低得多的价格被广泛出售时与其价值相比,扰乱商业交换等价逻辑的风险是这样的,它可能危及整个生产方式,因此,维护法律平等对于维持商业交换至关重要。 当商品劳动力的价值与价格之间的差异被深深地拉开时,正是“私人社会权利”来重新建立失去的等价性。
以肤色区分消费变得不可接受。 因此,需要强制执行法律平等。 这或许可以解释,在最近的过去,在 1888 年废除了奴隶制的巴西,黑人的处境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从那时起,前奴隶在法律上与他们以前的主人平等,简而言之,他们可以,现在,“自由”地出售他们的劳动力,但种族偏见依然存在。
Florestan Fernandes(2013 年,第 105-108 页)解释说:“可以说,从 XNUMX 世纪最后 XNUMX 年到今天,历史和社会的重大变革并没有为所有阶层的人口带来同样的好处。 事实上,引发“资产阶级革命”的一系列变革,促进了竞争性社会秩序的普遍化、巩固和扩张,共同造福的只是人口中的白人阶层。 从历史上看,一切都发生了,就好像有两个连续的人类世界,但水密且目的地相反。 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深刻地改变了白人的世界,最初与咖啡的生产和出口有关,后来与加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有关。 黑人的世界实际上处于这些社会经济过程的边缘,就好像他们在城墙之内,但并没有集体参与其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 因此,奴隶制度的瓦解和灭绝并不意味着在社区社会结构中存在的种族种群的相对地位立即和短期内发生变化。 种姓制度在法律上被废除了。 […] 由此可见,就合法消失的社会组织中固有的种族秩序而言,种族不平等一直没有改变,传统主义种族关系的不对称模式(赋予“白人”几乎完全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并迫使“黑人“服从和服从)找到了整体保存自己的物质和道德条件”。
该领域不再是直接的,因此种族歧视在生产方式中没有发挥重要作用,但它仍然存在,因为尽管它不是根本性的,但它不会对交换动态构成任何威胁。 从基层的角度来看,这是可以容忍的,因此,法律上的平等不会强加于实际的不平等。
随着资本主义的进步,法律平等被强制强加于种族歧视,甚至使用(压制性的)国家机器,因为它将种族主义确定为不可保释和没有时效的罪行,最高可判处 5 年监禁。隔离。 然而,这种通过武力强加的种族法律平等并没有触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构性不平等,也就是说,资本面前的不平等从未得到纠正(Kashiura Jr., 2009, p. 197)。
然而,法律并不仅限于启动刑事机构来处理歧视; 他走得更远,显然通过“积极歧视”牺牲了法律平等本身:“因此,平权行动是‘相反’歧视的制度化,它试图通过偏袒那些在特定情况下被理解为歧视不利,即明确的法律利益被确立,以期恢复受歧视者和未受歧视者之间的平等”(Kashiura Jr.,2009 年,第 199 页)。
最后,我们得出配额政策,它不过是这些“积极歧视”中最成功的一种。 与其他平权行动一样,配额政策比惩罚措施更接近种族偏见的根源; 然而,即便如此,它也无法消除种族歧视的引擎,即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将被剥削者和剥削者隔离开来,并且在现行的配额法下毫无困难地运作:“所实现的是社会流动性的偶然性,即是,黑人可能会占据以前由白人占据的社会地位,但分离到不同的社会地位仍然存在”(Kashiura Jr.,2009 年,第 201 页)。
配额法运作的逻辑乍一看似乎很简单。 现在,这只是一个积极歧视的问题,在这种歧视中,法律主体不再被视为平等的,因此——通过这种机制——他可以平等地进入大学。 对于粗心的法学家来说,这种机制的简单技术性隐藏了这种“不平等”的理论复杂性:不平等的产生只是为了保证法律平等。 弗拉维奥·巴蒂斯塔 (Flávio Batista) (2013, p. 258) 在这个方向上阐明了任何社会权利,无论它看起来多么相反,都无法打破法律形式,因为在每项权利中都可以直接看到其功能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关。 用他的话说:“社会权利不能是反资本主义的权利——或者人们打算采用的任何类似的表达方式——因为它们不能打破法律主体的法律形式,法律主体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的承担受制于源自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 这种无能不是自主的,也不是由于技术-法律上的不足,而是指这样一种看法,即可以确定每项社会权利在价值再生产的经济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即在资本主义模式中的生产”。
诚然,配额法挑战了法律上的平等,但这种挑战并没有超越法律形式的局限,而是继续服从和服从于商业交换的等价逻辑。 Celso Kashiura Jr. 解释说,配额法打破法律平等只是为了恢复法律平等:它不像惩罚性机器那样强加平等,它不谴责不平等,它只是为了平等而不平等。 法律平等——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形式——的风险在于,法律试图将这种平等相对化以维护它:“不平等的激进化需要采取极端措施:法律不仅负责承认不平等是实现平等的唯一可行手段。 加剧不平等意味着接受重新陷入特权的风险”(Kashiura Jr.,2009 年,第 201-202 页)。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传统的法律理论家拒绝接受配额法:它不是无视竞争中每个人的个体特征,相反,它是根据个人的特殊性来决定优待的,比如肤色; 它几乎超出了法律形式的限制(KASHIURA JR., 2009, p. 203)。 事实上,这种不平等只是部分地被法律形式所容忍,因为补救可见的社会不平等是保证资本主义“看不见的”不平等长期存在的根本,即:被剥削者和剥削者之间的隔离,被“自由”买卖劳动力。 法律形式的等价逻辑必须保持可信,保持有效,结构性社会不平等才能发挥其再生产价值的功能,即再生产生产方式本身。 那么,维护法律形式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如果]它被容忍甚至部分删除它,为了在结构上确保它,请阅读:这样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疏远他的劳动力并平等地让自己被收买.
事实证明,这种偏离法律平等的做法,即使是部分的,也意味着法律形式的弱化,而维持形式法律平等和结构性物质不平等的不平等则表明平等不是由法律建立的。 任何明显的法律平等,即使它通过取消不平等来建立假定的平等,也会在证实它的存在只是为了保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必需的结构性物质不平等时消失。
简而言之,配额法通过法律形式运作,必然带来资本主义固有的不平等,即使表面上看,它是一种均等化机制。. 为这项权利而战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它自身有能力通过不平等来保证平等,因为这并不存在; 但是,当法律形式暂时搁置分析时,配额法所带来的内容:它使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孤立的个人]能够接触到最重要的部分学校AIE。
因此,在重要的事情上,配额法始终从其技术本身到法律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到作为法律主体的个人(你和我)的质询,货物流动过程中的石头。 因此,就其本身而言,配额法必须被视为实践创造的那些最基本的抽象概念的组成部分,以重现资本主义生产条件。 因此,根本不是,声称它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最终可能是徒劳的。
然而,通过平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配额法为工人阶级在部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上的斗争打开了一个缺口,或者更确切地说,打开了一条宽阔的通道。 这是因为,它授权工人阶级的成员——总是处于这种笨拙的个人状态——进入一个机器(AIE-School),在它的实践中(次要意识形态,正如我们所强调的),总是被引导仅仅是因为统治阶级成员的存在。 这正是我们对配额法感兴趣的原因,我们必须保护它,同时不要忽视它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甚至是整个法律形式的局限性。
最后,我们重申:无产阶级接近这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已经像所有国家机器一样,已经被阶级斗争所破坏——必须使权力的平衡不平衡,有利于工人,他们由于自己的做法,也就是说,肉体、集体行动、话语等,都会侵蚀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
最后考虑
事实上,由于法律形式是对资本的必然抽象,其表现形式所揭示的是阶级斗争的封闭形式,由统治阶级诉说并为统治阶级诉说。
“历史——告诉我们阿尔都塞 (Althusser) (2022, p. 214)——正如通常所设想的那样,是结果的历史,即作为现在形式的形成阶段的历史,它是历史所保留的结果的历史:它是不是不存在的历史。结果 [...]”。 借此,阿尔都塞想告诉我们,“另一个故事,影子和死者的故事”,即被剥削、被压迫的群众所建立、所做和为之奋斗的故事,并没有在表面上显露出来:它必须,所以,要复活。
因此,工人阶级的斗争——在其最好的方面,即阶级斗争和革命斗争——不能被计算在内,至少在资本主义中,如果不是通过法律,资本主义最终将寻求重现工人阶级的条件。生产,从而消除有关争议。 作为财产关系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律形式。
我们想在这里做一个很小的努力:重温这个故事不好的一面。 换句话说,表明工人阶级对学校 AIE 的斗争是——至少应该是——一场想要解除主流意识形态武装的斗争,并且为此,想要触及其神经系统的核心。 光明的一面,正如所写的那样,表现为一场冷静的权利斗争,事实上,这甚至无法实施。 即使在其形式上也是无菌的。 我们与之抗争——因为裂缝很宽,已经打开了。
最后一句话。 好读者知道我们的这种努力并非偶然。 正是马克思“赋予了整个被压抑的历史以生命”,一种“没有结果的生成”(阿尔都塞,2022,第 214 页),他在他的著作中写道 哲学的贫困,这总是在历史进步的不利方面。 继续无法停止的简单努力。
*阿里·马塞洛·梭伦 他是 USP 法学院的教授。 作者,除其他外,书籍, 哲学和法学的道路:德国在司法发展中的联系 (棱镜)。
*穆里洛·阿马迪奥·西波隆 正在 USP 学习法律。
*卢卡斯·奥利维拉·门迪蒂·多·阿马拉尔 正在 USP 学习法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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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I]的 尽管截止日期已过,但配额法的修改仍在众议院紧急处理。 然而,政府的反对派,尤其是左翼议员,担心在本届立法机构的投票中可能受挫,打算明年才对该提案进行投票。 尽管重新评估配额政策的预测已经到期,但如果不在年底前完成,将不会有法律上的改变。 2020 年在商会成立的法学家委员会提议改进打击种族主义的立法,指出有必要延长配额法,并于 2021 年 XNUMX 月提交了报告。由于已经有项目提交并准备好进行投票,因此它们不会在立法机关结束时提交。 应该指出的是,这些项目是多种多样的,以挫折为标志,例如 Kim Kataguiri 副手 (DEM-SP) 禁止“基于肤色、种族或出身的积极歧视进入教育机构”,以及更多的进步,例如 Maria do Rosário 副手 (PT-RS),其目的是延长配额政策。
[II] 在这方面,参见:GONZÁLES, L. 对于非洲-拉丁美洲女权主义。 里约热内卢:扎哈尔,2020 年。
[III] 最初,他说:“如果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如果它是一种力量, 以上 社会和越来越疏远 社会”,那么很明显,被压迫阶级的解放不仅没有暴力革命是不可能的, 但是也 没有灭绝 由统治阶级创造并体现在这种“异化”中的那种国家权力机构。 在文本的后面,他建议“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特殊镇压’,一小撮富人对数百万工人的‘特殊镇压’,必须被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特殊镇压’所取代”。无产阶级专政)。”。 (列宁,2017 年,第 29 页)
[IV] 当我们注意到在他崛起到 国家权力,资产阶级在 AIE 内部和之上进行了(并将继续这样做)阶级斗争——既反对它废除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也反对它所征服的阶级的意识形态。 让我们来看看。 “它 [资产阶级] 只能征服他们 [AIE's](因为他们以前存在并为前统治阶级服务;例如,教会、学校、家庭、医学等)基地 在漫长而艰苦的阶级斗争过程中并以其为代价. 因此,它的存在与决策的简单结果无关,对应于先入为主的计划,完全了解其目标。 它是长期阶级斗争的结果,新阶级通过这个阶级斗争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然后上台,努力征服并重新安置现存的国家意识形态机器,并为它需要的新设备”。 (阿尔都塞,2019 年,第 154 页)。 [原文斜体字]
[V] “正如我们所注意到的,当哲学和意识形态在一个地方共存时,那里就有斗争,而且不是任意的斗争,而是必然的斗争,最终与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 而且,如果有斗争,必然会有一方为科学利益服务,而另一方则利用科学利益支持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 因此,科学不是中立的,因为它以其自身的亲密关系继续这场支持或反对价值的斗争,它作为支持点或不在场证明”。 (阿尔都塞,2019 年,第 146 页)。
[六] 在这方面,Naves (2000, p. 40):“指导 Pachukanis 的 démarche 的标准是该理论能够将法律形式作为一种历史形式进行分析的可能性,从而允许将法律理解为一种真实的现象。 帕楚卡尼斯以这种方式在法律分析领域介绍了卡尔·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论》中发展起来的方法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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