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只是作为一个骗局而存在

图片:朱莉娅·乌斯蒂诺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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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乔治·阿甘本*

如果我们真的想考虑一个政治欧洲,首先要做的就是消灭欧盟

准备在欧洲选举中投票的人中可能很少有人质疑他们这一姿态的政治意义。因为他们被要求选举一个未指定的“欧洲议会”,他们可能或多或少真诚地相信,他们正在做一些与选举他们作为公民的国家的议会相对应的事情。重要的是要立即澄清事实并非如此。

今天我们谈论欧洲时,首先消除的是欧盟本身的政治和法律现实。这是一种真正的消除,从以下事实可以明显看出:无论以何种方式,都避免让人们意识到一个既明显又令人尴尬的事实。我指的是这样一个事实:从宪法的角度来看,欧洲并不存在:我们所说的“欧洲联盟”在技术上是国家之间的条约,仅涉及国际法。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于 1993 年生效,并为欧盟提供了目前的形式,它是对欧洲身份的极端认可,只是国家之间的政府间协议。欧盟负责人意识到谈论与欧洲有关的民主毫无意义,因此试图通过起草所谓的欧洲宪法来填补这一民主赤字。

值得注意的是,以这个名字命名的文本——由没有任何民众基础的官僚委员会起草,并在 2004 年的政府间会议上获得批准——当它被提交给民众投票时,就像 2005 年在法国和荷兰一样,引起了轰动。拒绝。由于未能获得民众的批准,实际上导致所谓的宪法无效,该项目被心照不宣地 — — 或许应该说是可耻的 — — 放弃,并被一项新的国际条约所取代,即所谓的 2007 年《里斯本条约》。

显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份文件不是宪法,但它又是政府之间的协议,其唯一的一致性涉及国际法,因此避免了提交民众的认可。因此,毫不奇怪,即将选出的所谓欧洲议会实际上根本不是议会,因为它缺乏提出法律的权力,而这完全掌握在欧盟委员会手中。 。

几年前,欧洲宪法问题引发了一场辩论,辩论双方是德国法学家迪特·格林(Dieter Grimm)和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前者的能力无人质疑,后者像大多数自称为哲学家的人一样,完全不相信自己的能力。缺乏法律文化。于尔根·哈贝马斯认为他最终可以将宪法建立在公众舆论的基础上,迪特·格林在为宪法的不可行性辩护时提出了很好的论据,原因很简单,因为不存在欧洲人民,因此也不存在制宪权这样的东西。它缺乏所有可能的基础。如果宪法权力确实以制宪权为前提,那么欧洲制宪权的概念在有关欧洲的讨论中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因此,从其所谓宪法的角度来看,欧盟没有合法性。因此,没有合法宪法的政治实体无法表达自己的政策,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当欧洲充当美国的附庸,参与根本不符合共同利益、更不符合民众意愿的战争时,才会实现唯一的团结。今天,欧盟充当北约的一个分支(而北约是国家之间的军事协议)。

因此,可以说,欧洲制宪权的想法是当今困扰欧洲、无人敢唤起的幽灵,这并不是很讽刺地回到卡尔·马克思用于共产主义的公式。然而,只有制宪权才能恢复欧洲机构的合法性和现实性,如果冒名顶替者是“引导他人相信与事实无关的事物并按照这种轻信行事的人”,那么欧洲机构就是——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无非是一个骗局。

只有当我们消除这种欺骗时,欧洲的另一种想法才有可能。毫不含糊或毫无保留地说:如果我们真的想考虑一个政治欧洲,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消除欧盟 — — 或者至少,为它即将到来的时刻做好准备,就像现在看来迫在眉睫的那样,会崩溃。

*乔治·阿甘本 指导巴黎的国际哲学学院。 作者,除其他书籍外, 思想的力量:论文和会议(真正的)。 [https://amzn.to/4aDcBQX]

翻译: 朱莉安娜哈斯.

最初发布于 Editora 网站 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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