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里卡多·埃万德罗·马丁斯*
有必要考虑一种不同的法律和正义概念,这打破了构成巴西共和历史的政变传统
沃尔特·本杰明和卡尔·施密特
在他将完成 30 年的调查项目的其中一卷中,特别是在关于暂停权利的卷中, 钍属:例外状态(2003),意大利哲学家乔治·阿甘本捍卫了一个范式论点:著名的书 政治神学 (1922),由德国法学家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撰写,是对同样著名的文章的回应 对暴力的批判 (1921),由德国犹太哲学家沃尔特·本雅明提出。
根据乔治·阿甘本的说法,施密特对本雅明的回应是试图将本雅明的思想带入法律理论、法律世界及其规范领域,即存在不受法律约束的纯粹暴力、侵入性暴力的可能性。这会产生失范,并有能力摧毁既定的法律秩序。
在沃尔特·本杰明的文本中,废除法律的暴力和维护法律的暴力之间存在区别。根据这位德国犹太哲学家的说法,它所消除的暴力是纯粹的、没有语言、没有规范的。这是一种失范的暴力,就像革命行动一样。因此,正如乔治·阿甘本所解释的那样,这种暴力可能与另一种行为相混淆:政变。
有趣的是,革命和政变这两种事实情况之间存在明显的模糊性。这两个政治事件可能看起来很相似,因为它们具有非法律性和据称具有破坏性的法律结构特征。从理论上讲,政变和革命将是来自事实世界的行为,然而,它们违反了法律规范世界和既定法律规范的界限。或许,毫不奇怪的是,上述这些暴力行为之间的明显相似性支持了巴西最后一个军民独裁政权的宣传意识形态,当时它将 1964 年政变称为“1964 年革命”。
这个主题并不简单,尤其是当我们重温沃尔特·本雅明的文章时, 对暴力的批判 (1921)。因为从本雅明的文本中可以找到需要进行的“政变”和“革命”之间的区别。对于沃尔特·本雅明来说,三种权力之间存在区别:(i)能够“构成”法律秩序的权力(宪法权力),即使国家宪法生效的权力; (ii) 能够“维持”这种法律秩序的权力(宪法权力),即在宪法秩序内改革法律的权力; (iii)能够“废除”既定秩序的权力,对于本雅明来说,在可能的文本解读中,这种权力可能就是革命行为本身。
在革命中,暴力是纯粹的,也被称为“神暴力”。它是一种没有语言、没有规范中介的力量,会对时间和事物状态产生根本性的干扰,反对“神话暴力”,这是典型的宪制权力,负责维护宪制的法律秩序。至少正如阿甘本试图表明的那样,正是由于沃尔特·本杰明的这些差异,卡尔·施密特才发表了他的著作 政治神学 (1922)。
根据这位意大利哲学家的说法,卡尔·施密特对这种纯粹的“神圣”暴力感到担忧,因为它无法用法律语言甚至任何人类语言来翻译。施密特随后试图将像革命行为这样具有破坏性的话题插入到法律语言的词典中。但卡尔·施密特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减少思考制宪权/宪法权二元性权利的创始权力的可能性——即规范秩序的构成与其立法权的自我改革能力之间的可能性。 。
施密特无法接受一种突破这种二元性的力量。施密特反对本雅明,提出了一种反动的、反革命的理论。他想将革命暴力的力量带入通用的法律语言中,但又使其成为别的东西:例外状态,它不会“废除”法律及其所构成的法律秩序,而只是“暂停”它,以便保证一定的社会秩序 — — 或者像 1964 年巴西军民独裁的情况一样,保证“国家安全” — — 并恢复其适用性。
与本雅明相反,施密特永远无法接受对任何对于人类逻辑和法律理论语言来说显得过于非理性的事实政治行为的辩护。正如阿甘本所说,施密特的目标是理论化一种权力的可能性,这种权力既不是宪法权力,也不是革命行为所具有的罢黜权力,而是一种中止法律的权力,这种权力将为常规权力创造一个国家例外。法律。施密特关心的是一种能够中止由其“主权暴力”构成的法律秩序的权力的理论。值得记住的是,暴力揭示了主权者:根据施密特在《权力的游戏》中的名言, 政治神学 (1922),决定例外状态。
基于阿甘本,我们可以说,施密特做出这一理论努力的目的只有一个:消除革命暴力或被认为是政治或制度危机的暴力,将事实上的情况插入法律的情况。据此,施密特提出了以下推理:例外状态的法令抓住了革命运动造成的社会混乱的迫在眉睫的“危险”,或者,或者,灾难或制度危机——或者至少是由灾难或制度危机引起的最终公共混乱——的迫在眉睫的“危险”。通过宪法本身规定的法律条款,将其宣传为“迫在眉睫的危险”,无论“是否真实”,并有权中止法律制度本身。其目的是合理的——无论是否真诚——重建这样一种社会秩序,在理论上重新组织政治事实世界中的社会和平,以便通过这种方式恢复法律秩序解除暂停并恢复正常效力。
在本文中,我无法更好地区分革命暴力(废除法律)与例外状态暴力(悬置法律)之间的必要区别,也就是说,我无法进一步区分革命与政变之间的区别。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可以说,也许例外状态是第四种权力,或者至少是法定权力的另一种技巧,它顽固地试图维持法律秩序,即使只是通过其自相矛盾的暂停。
从这个意义上说,例外状态与革命行为一样是“奇怪的”,但这并不是因为它的暴力没有语言,而是因为它的暴力在政治和语言上做了一些自相矛盾和边缘化的事情。政变宣布的例外状态造成了一种矛盾的情况,即使这种例外成为规则本身(本杰明),即使社会秩序已经正常化,即使“迫在眉睫的危险”是人为的欺诈,也会产生永久性的影响受到极右翼宣传的影响——就像“共产主义幽灵”的经典威胁一样。
也许更有趣的是回答有关语言的性质、基础和运作方式的问题,这种语言有能力像“奇迹”(克尔克尔加德)一样超越规范政治机构的规则的常态。在巴西,鉴于军事人员、民警、政界人士,甚至共和国前总统雅伊尔·博尔索纳罗因涉嫌未遂政变而被起诉的最新消息——所谓“政变”案件之前的事实在前司法部长安德森·托雷斯的家中发现的“政变草案”——那么我问:通过国家对法律秩序进行事实和明显的法律干预,会产生什么奇迹,什么隐藏的魔力?例外?权力及其暴力能够扰乱既定秩序,这是一种怎样的体验?这是什么“神秘”的力量,能够通过“军民政变”的暴力行为,悬置民主宪政,却仍以合法的形式来影响具体世界?最后,这种跨越语言、影响政治和我们在法律面前的生活的力量是什么?
骗局的奥秘
例外状态的主题为政治讨论带来了神学词汇:神圣暴力、神话暴力和奇迹。如果通过法令中止自己权利的权力这一理念所固有的悖论还不够,那么例外状态本身就带来了许多其他对立的、矛盾的、边缘的概念,这些概念违背了逻辑、话语、程序,我们自己的普通语言。
汉斯·凯尔森的所有新康德主义努力,以及他的 纯法理论 (1934),发展一门法律科学,它预设了一方面是事实、存在、事物、政治、历史的世界,另一方面是法律的世界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法律规范、价值观、应然性、规范性最终受到法律手段这一理念的挑战,该法律手段的目的恰恰是调节社会和政治现实的必然状态,即:例外状态。
早在凯尔森之前,圣奥古斯丁就已经通过“不因必要而立法”的格言警告了围绕事实与法律世界之间紧张关系的问题。换句话说,教会圣师警告说,危急情况不适合法律规则的适用,因为灾难——例如贫困、危险状态,甚至对公众的危险秩序,例如革命威胁等。 – 打破规则。最后,奥古斯丁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事实世界的事物状态与立法、规范语言之间如何存在逻辑深渊。
正是为了试图解决这个深渊,施密特提出了“主权例外”理论,通过通过宪法手段建立例外状态的决定具体化——无论是通过“戒严状态”还是“防御状态”,根据宪法1988 年巴西宪法中使用的术语。只需记住以下段落: 政治神学 Carl Schmitt (1922),其中决定例外状态的目标之一是创造一种事实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当当前的情况发生时,法律规范可以再次适用,即再次生效。法律秩序受到威胁。
而且,在处理法律世界和所谓的现实世界、事实之间的深渊的同样尝试中,可以发现例外状态的另一个悖论。这就是例外状态中止法律规范及其常规适用性的方式,同时试图实现其在所谓的“真实”事实世界中的适用性。由此,法律秩序与失范之间产生了一个无法区分的区域——规范的缺失——因此,矛盾的是,这种失范可以通过例外状态的正常化来捕获,一旦真正的秩序建立起来,一旦“社会和平”或“国家安全”重新建立,正常的法律秩序理论上就可以恢复。这就是阿甘本在他的著作中所说的 Iustitium:异常状态 (2003)说:“因此,例外状态将规范与其应用分开,以使应用成为可能。它在法律中引入了失范区,使现实的有效正常化成为可能。”
但在法律世界与所谓现实世界之间的“逻辑深渊”中,还有另一个甚至更基本的维度。存在与应当存在、事实性与规范性、必然性与合法性之间的分离之前的一个维度:事物与语言之间的分离。正是在这个分裂时期,我们发现了我所说的政变的“神秘性”。
1989 年,他在杜尔西拉·康奈尔 (Durcilla Cornell) 在卡多佐法学院举办的研讨会上发表开幕演讲的第一部分中,巴西版的文本以标题为标题 法律的力量 (1989),雅克·德里达认为,支撑法律和正义的无非是具有“神秘”性质的“强力打击”。对于法国哲学家来说:“建立、开创、证明法律的运作, 制定法律,将包括武力打击,一种表演性的、因此也是解释性的暴力,其本身既不公正也不不公正,并且根据定义,没有正义,没有先验的和先前建立的权利,没有预先存在的基础,也不能保证也不矛盾或无效”。
对于雅克·德里达来说,支撑法律的东西是神秘的,因为它是一种表演,一种表演性的行为,其言论不仅在抽象中说或宣告,而且还完成了一些事情。虽然没有提及,但德里达指的是分析哲学家 JL Ausitn 提出的概念,当时他谈到说也可以是一种行为,即一种“表演”。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支撑法律的“武力政变”并不是一种抽象的语言构成,仅仅位于语法和语义之间的虚拟符号世界,而是来自物的世界、用途的世界、在语言的语用维度上。
但这并不能解释隐藏着“武力政变”特有表演的“神秘感”的含义,“武力政变”以同样的姿态宣布并制定了法律及其法令。因为法律的基础是我们无法触及的。正如德里达所说,这种“武力政变”在正义或法律意义的视野中没有先验基础。根据这位法国哲学家的说法, 法律的力量 (1989):“话语在那里找到了它的极限:在它本身,在它自己的表演力量中。这就是我建议的说法,稍微改变一下结构并概括一下, 神秘。在建国法案的暴力结构中存在着一种沉默。”帕斯卡以及在他之前的蒙田已经提出了关于法律及其法律行为的基础是什么的神秘主义观点。德里达在其中发现“(……)现代批判哲学的前提,或者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批判,对法律上层建筑的破坏,同时隐藏和反映了主导力量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在社会上”。
通过这种方式,帕斯卡和蒙田在法律批判性研究中所帮助的是揭示力量是法律和正义观念的基础。用一种更简单的方式,早在批判理论出现之前,德里达、帕斯卡和蒙田就向我们揭示了,法律是基于其自身、基于其自身的“力量”,它在没有先验基础的情况下执行说事,因此, ,无法评价公平或不公平、合法或合法。
这就是例外状态的含义,就像2024年,前司法部长安德森·托雷斯在自己家中发现的“政变法令草案”中潦草地写下的那样:产生一种事态其中,建立法律的力量以矛盾而神秘的方式发生;它是“矛盾的”,因为它产生了非法的法律行为,具有纯粹的有效潜力,但没有有效性;它是“神秘的”,因为它再次隐藏了法律的基础力量。
这就是阿甘本所说的“力量”一词。她”,这样写,在“法律”一词上加一个 X 或破折号。根据这位意大利哲学家的说法, Iustitium:异常状态 (2003):“例外状态是一个无序的空间,其中受到威胁的是无法无天的法律力量(……)它肯定是一种神秘的元素,或者更好的是, 小说 法律试图通过它来归咎于其自身的失范”。
注意到“法律”这个词的原因非常重要。为什么我们不直接谈论“实力”呢?为什么“法律”在短语中继续,在顶部有一行,使其成为“力量-她”?也许我们想确切地表明这一点:力量不是没有规律就来的;力量是没有规律的。这种力量的表现是在说到做到的时候发生的,暂停了法律规范,但同时,以同样的姿态,同样的表演行为,当宣布例外状态时,法律从未完全离开它的作用。的意义和实施范围,即使它是违宪、无效、无效、不公平和非法的。
短语“力量——她”代表了例外状态的法令及其衍生的例外行为,其中“法律”一词被划掉,以保证主权例外的悖论:法律被暂停,但一些所谓合法的东西却被应用在其位置上。并且,在其相反的意义上,“力量-她”可能会发生:法律可能有效,法律行为不会被中止,但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最终会因丧失有效性而中止。”例外状态至少揭示了其自身的矛盾特征:法律可以是有效的,但没有有效性,或者它可以是有效的,但没有有效性。因此,“武力”永远不会单独存在,但同样,法律也不会被完全废除或悬置。正如凯尔森本人在他的遗作中所说,法律本身至少是作为虚构的存在而存在的。 规范的一般理论 (1979)。
因此,在一个未解决的悖论中,例外状态是基于“力量”她”,他的政变法令揭示了其矛盾的宪法。法律适用,不适用,不适用,适用。例外状态是其最大的状态:一组非法行为,但具有合法外观,以及一组合法行为,但没有系统遵守,即没有有效性,由于缺乏结构有效性,故意伪造的。
在雅伊尔·梅西亚斯·博尔索纳罗政府前司法部长官邸发现的“政变法令草案”,如果它已经生效,如果政变据说是由政府特别小组策划的巴西军队,即所谓的“黑人孩子”,已经成功刺杀了现任总统卢拉、副总统以及最高法院部长亚历山大·德·莫赖斯,那么这就是“完美的例子”。力-她”:这是一项违宪行为,因此是无效的,但它会像合法一样适用,继续博尔索纳罗政府在大流行期间的许多不作为,并且也以永久例外的形式显现出来,因为它有责任保证亚诺玛米人的人类尊严因疏忽而受到侵犯。
正如你所看到的,我们逻辑语言的局限性在这里受到了攻击。因此,如果想了解这种力量的本质及其打击,即法律的基础,就必须玩文字游戏,使之尽可能接近这种边缘性的语言-政治-法律经验,因为这就是例如,通过短语“força-de-她”,试图表达例外状态及其所谓合法的承诺和不作为行为的悖论。
在例外状态下,因果混合、行为与效力不可逾越地分离——同时它们以某种方式以某种方式呈现在一起,形成一个无法解决的悖论。这就是法律权威的神秘之处:一种源自非法律事物的权利,并带来了其无法实现、法律有效实施的潜力;其中包含着深渊,缺乏基础,这 古代 法律的力量对事实世界的“强力打击”,构成一种言语行为,同时在事实世界和法律世界之间、存在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运作。义务存在的世界,介于事物的世界和规范的世界之间。
然而,仍然没有向我们透露全部内容。矛盾的是,所显示的就是隐藏的。法律所固有的神秘性以空虚、虚无、失范甚至不可言喻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的日常语言中。关于这一点,无需进一步解释,在您的 法律的力量 (1989) 德里达说:“因此,我会将‘神秘’这个词的使用理解为我敢说是维特根斯坦主义的意义”。
意识到我仍然无法更清晰地回答我提出的问题,我继续结束这次演讲,记住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在他的 罗非鱼哲学 (1921),德里达的文本中提到过。也许,政变的神秘性至少可以是我们可以看到的东西,因为它“自我显现”,即使我们不能说出来,因为,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在命题中。 6.522:“肯定有不可言喻的事情。这不言而喻,那就是神秘主义者。”
那么,仍然需要尝试理解“神秘”的含义以及法律语言的可能用途,这些语言不限于其自身的词典或其游戏,基于例外状态的暴力力量。这也许是抵制法律暴力的隐藏性质所强加的沉默的一种方式,因此,也许,通过更有创意地使用法律政治语言,从另一种“语言游戏”中记住现在,这里,来自影响奥斯汀的已故维特根斯坦——这是一种不同于法律的游戏,充满了司法、预测和惩罚性的动力,从而为“暴力”和“打击”的另一种概念开辟了道路。法律的基础力量。
也许人们可以想到一种“法律暴力”的概念,它已经远离镇压,我们已经习惯了这种镇压,因为我们几乎所有人都生活在永久的例外状态中并遭受痛苦——有些人少一些,少得多,另一些人多一些。 ,更荒谬的是——并且没有政变法令,没有会议纪要,没有任何陆军精英采取政变行动。谁知道我们是否可以想到另一种法律效力的概念,另一种法律的运用,并通过一种新的、更好的正义概念,及其手段,但没有目的;它揭示了权力和法律固有的空虚,但又没有用不稳定的、专制的和不受欢迎的替代品来歪曲它。最后,思考一种不同的法律和正义概念,它打破了政变传统,例如,巴西共和历史是由军事政变建立的,建立在殖民和奴隶历史的基础上,并且仍然受到统治。帝国在该国。
*里卡多·埃万德罗·马丁斯 帕拉联邦大学 (UFPA) 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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