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乔治·A·托梅林*
法院对权利获取机制的解释是螃蟹社会的反映
众所周知,螃蟹是一种横着走的攻击性动物。 我们在年底避免吃螃蟹,因为它会横向移动。 鸟在新年前夜也不吃,因为它们会向后刮。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表明我们正在前进。 一个新的时间必须代表一个新的周期,一个前进的旅程。
人工智能每天都是新的一年。 今天工业革命的技术转变在几分钟内发生。 机器人及其机械装置从日出到日落不停地工作。 在以决策为中心点的所有知识领域都可以感受到这种新技术和快速技术的影响。
虚拟机器人的改进扩展了决策机制。 如果五十年前的决策培训只涉及阅读书籍,那么我们可以说,我们已经有十多年没有接受过阅读专门用于访问信息的虚拟机制的法官培训了。 还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人的行为就像训练有素的鹦鹉,因此科学院在阻止知识分子的狂妄自大及其小规模的剽窃和内容盗窃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引文的引用在各个知识领域创造了自我报告的真相。
更糟糕的是:我们现在有了人工智能 (AI),它是一只训练有素的超级鹦鹉。 在这方面,人工智能会比大多数人做得更好。 人类的智力活动最初是作为发现发展起来的,有时是随机发现,但在具有解释能力的人面前。 在第二个时刻,这样的发现变成了例行公事,将根据行动方案重复进行。 然后,对于路径已经被追踪的此类例程,通过检查和复查进行培训,将保证做出决定的大脑(无论是人类还是数字)的正常运作。
当用于临床分析的显微镜出现时,几十年来只有医生、生物学家和训练有素的生物化学家能够解释和获得结果。 如今,数据库和图像如此之大,以至于大多数结果都是通过计算机分析的身体图像的数字读数获得的。 人工智能正在合并平均结果并为变体打开特殊算法。 人工智能比人脑更有效,人脑可能不会想到不常见的变体。 数字读数在几分之一毫秒内完成所有假设,即使存在的可能性很小。
在法律上,也出现了同样的现象。 作为一门独立的决策科学,法院的决策能力首先通过“人工”咨询服务得到扩展,这些服务基于司法当局分级监督的标准,然后通过信息技术的使用加以利用。 办公室和部级机构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为最常见的案件分发了数字会议记录。 法律实务主义占据了法律从业人员的重要部分,没有时间阅读或理解具体问题。
恰好信息技术和数字化设施也增加了流程的体积,导致无法详细阅读。 结果,在我们中间建立了司法民主制:速度应该放在第一位的想法。 那么我们就有了一个新的重要问题:在权利主体消亡之前,请愿、审判和执行庞大的过程。 这个问题的可能解决方案:要么增加法官和顾问的数量,要么减少需要执行摘要的流程,要么使用机器人机制来选择程序数据。 当然,机器人赢了。
在阉割的中间阶段,高等法院已经发布了臭名昭著的判例7:“对证据进行简单复审的借口不会引起特别上诉”。 1990 年,在 1988 年联邦宪法颁布后不久,STJ 编辑了一份摘要,其目的恰恰是减少到达法院的案件数量,法律关系相当于对事实的重新讨论,并且对内容或适用没有争议法律。 碰巧的是,多年来,法院负责删除摘要文本中的“简单”一词,其含义是“对事实的独家再分析”(并一起消除了关于联邦的辩论法律,STJ 在 CF 中的文本能力)。 但是所有的法律都是基于事实的,因此,没有不对事实进行一些讨论的特别呼吁(不要将其与少数仅要求简单地重新审查的特别呼吁相混淆)证据)。
共和国宪法在其艺术中授予了 STJ。 105,作为最高法院对违反或否认联邦法律有效性的二级裁决进行重新分析。 联邦法律的权限问题属于艺术。 同一宪法的 22 条,它们都涉及法律对生活事实的适用。 因此,STJ 的宪法权限是确定联邦法律对这些生活事实的正确应用。 但先例 7 正确地指出,“对证据的简单复审”不应作为特别上诉提出。 先例没有说也不能说:“适用的联邦法律事实不在艺术规定的 STJ 管辖范围内。 105,股份有限公司。 III,CF 的“a”段,适用于所有艺术问题。 CF 的 22”。 它并没有说,因为这将构成对宪法的欺诈,因为法院的宪法管辖权是不可剥夺的。
然后有几个步骤来消灭投票权。 第一:总结说,对事实的简单审查并不能进入 STJ。 第二:在先受理法院和在随后过滤案件中的 STJ 解释说,任何涉及事实的讨论都值得特别法庭置若罔闻。 第三:机器人用于数字化阅读资源文本。 第四:产生自动决定(在数字工具的支持下)拒绝提出或判决不打算重新解释涵盖生活事实的联邦法律的上诉(其证据上诉人接受但不想重新审查)。 上诉人不想审查证据,只想审查与法律文本不符时二级法院赋予案件的法律资格。
需要考虑第五种和第六种阉割机制。 创建了理解立法权利不是现行法律中的权利的做法。 立法法律成为二级法院在其判决中所说的有效法律。 因此,仅靠良好的法律来获得 STJ 的使用权是不够的。 也有必要拒绝一项好的权利,并且二级法院说这种所谓的好的权利将是坏的权利,因为如果法院对一级辩论的法律只字不提,一切都会发生。就好像国民议会从未对相关法律进行过表决一样。
也就是说,法律存在与否(是好法还是坏法)不再取决于人民的代表,而是取决于文本否定法律的二级判断(并且没有禁运)或解决此问题的预先询问),否则巴西利亚甚至不会评估规范。 那么,可以看出,第五种阉割机制展开为第六种机制:STF之下的法院践踏宪法法院从制度中删除规范的权限,减少这些规范的影响,就好像它们确实这样做了一样。甚至不存在。
现在对权利的最后一击来自资源阅读机器人。 机器人程序通过搜索单词 proof、reexamination、facts、factual 等来提供。 也就是说,上诉人只要尝试说这不是适用先例 7 的情况,它将在那里适用(正如拉封丹会说的那样:“它正在避免灾难的路上,你会找到你的命运”)。 判例7成为“宪法修正案”,改变了其艺术内容。 105. 法院对获取权利机制的解释反映了螃蟹社会甚至可能在数字化方面倒退。 更糟糕的是:它对人民代表投票通过的规范不屑一顾。 这样的制度急需修订。 要么扩大法院以履行其宪法职能,要么整个获得权利的司法系统将失去合法性。
最初发布在门户网站上 康茹尔.
*乔治奥·A·托梅林, 律师,拥有 USP 的州法博士学位和 PUC-SP 的哲学博士学位。 UNISA 法学研究生课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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