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埃拉尔多·坎波斯*
应被视为恢复受污染含水层必不可少的活动以及相关费用
水是人民的一项权利,政府必须确保没有公民被排除在这一公共利益之外。 公共权力的检查、控制和执行机制,当它们在这些基本服务中是脆弱的时,使得某些游说团体有可能在他们渴望利润和废水的情况下,在这个生活必不可少的部门中轻松行动,通常除非任何违背公司利益的技术科学。
含水层或地下水库对生物的生存至关重要,约占地球上可用淡水的 95%,其中只有 5% 形成河流、湖泊和水坝。
从历史上看,当含水层因人类行为而受到污染时,责任人很难最终收到所造成损害的价值或成本的计算结果。
以巴西为例,由于当时联邦政府的掠夺性环境政策,参照IBAMA(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自然资源研究所)和ICMBio(奇科门德斯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所)的解散,多米诺骨牌该政策可能对州环境机构产生破坏性影响,并损害受污染含水层的管理过程及其各自的恢复过程。
在这一点上,记住水在地壳中的路径是相当复杂的不会有什么坏处。 由于太阳能,一个水分子在无限大的刺激下,可以从海洋中蒸发,并通过雨水沉淀返回海洋。 它也可以落在大陆上,渗入地下,被植物吸收或通过河流和溪流间接返回海洋。 它可以在地下积累并形成含水层或地下水库。
地下水库的补给水来自降水或地表水体,甚至来自与其保持水力联系的其他含水层。 因此,地下水的流动受由土壤和岩石组成的环境物理特性的支配,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尊重城市、州和国家的政治划分。
可能危害人类或动物健康的元素、化合物或生物对土壤和水的污染可能发生在城市和农村地区,是现代世界的主要关切之一。 当污染不是自然起源时,是由构成岩石和土壤的矿物质的溶解成分引起的,污染可能来自人类活动,并最终到达地表和地下来源。
这样,当地下水恢复到与含水层介质的天然化学质量参数相同并且不含因含水层逐渐恶化而造成的人为污染。
按照这种推理,含水层的恢复需要在相同的情况下发生,例如,生态系统或退化的野生种群的恢复,如联邦法律 9.985/00 第 2 条第 XIV 项所述,该法涉及有一种修复 在自然 e 原位 及其恢复,寻求尽可能接近其原始状态。
然而,为了恢复,评估受污染含水层或其中一部分的损害的关键点之一涉及地下水的主导地位。 含水层中的地下水不是土壤表面的延伸,因此,这些水库不属于土地所有者或地表。
出于这个原因,为了有效评估受污染含水层的环境损害,例如,水文地质和水文地球化学研究的成本,辅之以探测、地球物理学、取样和水分析,旨在监测污染和收集数据。 科学研究在地下水库的管理和恢复过程中进行概念和数学建模。
此外,还应包括使用含水层或其中一部分的暂时“损失”的成本,这将说明本可以作为供应源建造的可能水井的成本,以及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受损造成的环境破坏。
在这方面,需要强调的是,根据联邦宪法第 26 条第 I 项,地下水被视为联邦各州的公共财产,由各州自行管理。
总而言之,这篇文章旨在说明对于恢复受污染的含水层而言应该被视为必不可少的活动以及所涉及的成本,并提请注意作家若昂·吉马良斯·罗莎 (João Guimarães Rosa) 的这句话,这句话每天都越来越重要: “优质的水就像健康或自由:只有结束时才有价值”。
*埃拉尔多·坎波斯 他拥有圣保罗大学 (USP) 地球科学研究所的理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