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资本更感兴趣的是将资源谈判的使用定为犯罪,捍卫新自由主义计划和限制国家支出的货币主义政策。
弗朗西斯科佩雷拉德法里亚斯*
政治庇护主义——存在于当代(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横向(行政和立法)和纵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中,以及选举活动和政府政策管理中——表现为政治支持的资源、职位和社会设施。 因此,在对“支持政策”的分析中,在 Nicos Poulantzas [1] 的表达中插入了对它的理解。
支持政策,即政府实施满足工薪阶层需求的措施,是为了遏制资产阶级掠夺劳动力的胃口,保证其在文明水平达到的简单或正常再生产. 通过支持,政治从属关系得到加强,最终有利于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因为它预设了与人民民族代表话语的关系,也就是说,它表现为一种实施方式“国民意志”。
不同的是,阶级联盟政策,即促进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的社会政策的实施,是出于统治阶级的从属部分对征服政治霸权的利益而产生的。 在欧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内部资产阶级(以自由党和雇主协会为代表)与工人阶级(在社会民主党或社会主义政党和工会力量的领导下)建立了联盟,以期战胜权力美国的利益。在他们的国家。 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所谓的福利国家。
如果笼统地说,依附主义服务于统治阶级的价值观,那么在特定情况下,它可以发挥时而保守、时而进步的作用——这取决于统治阶层利益博弈中力量的相互关系。 正如普兰查斯所指出的,垄断资本分为外国资本和国内资产阶级,在垄断资本内部存在着分歧。
现在,在 1970 年危机之后,有兴趣将政治庇护主义的使用定为犯罪的部门将是外国资本,因为它与整个新自由主义计划有关,尤其是与控制国家支出的货币主义政策有关。 对于这个资本的代表来说,庇护主义做法是对政府支出的浪费,政府支出不应以部门或地区需求为导向,而应以国家的总体利益(读作:外国资本的利益)为导向。
在一些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庇护主义的做法被认为是非法的(美国是个例外,那里对所谓的 大堂). 这种法律禁止的原因之一是国际资本寻求限制国内资产阶级的权力,倾向于利用庇护主义作为其政治凝聚力的资源。 换言之,国际垄断资本遏制国家开支并操纵它们以利于其利益的政策试图利用司法化做法对附庸主义进行控制。
在民族国家中征服霸权的国内资产阶级可以逐步利用依附主义,因为尽管这个阶级部分在国内政治中占据优势,但它在国际政治领域中扮演着部分从属的角色,即中央帝国主义资本的利益。 内部资产阶级同时成为霸权部分(在国家层面)和半从属部分(在国际层面)。 在 2000 年代的巴西,国内资产阶级利用与国家的讨价还价来征服国外市场或维持对国内石油生产的控制,激起了国际资本的反应,试图动摇左翼或中左翼政府。
从与其特定社会基础的关系来看,左翼政党对政治庇护主义的让步并不一致。 因为限制受薪工人的依附主义符合左翼势力的利益,因为它成为阶级利益普遍化的障碍。 但是,作为上升到资产阶级国家政府的阶级联盟的参与者,某种“高层”庇护主义几乎不可避免。 鉴于执政联盟的稳定性,政府间压力可能导致该党采取选择性做法。
以公共/私人意识形态的两极为中心的左翼潮流政治庇护主义问题的方法产生了无效的政治建议。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它最终接受了政治生活中政党谈判司法化的建议。 它不质疑立法何时将私人腐败和 前厅 政治家。
然而,现代官僚制度化的统治要求官员不要将他的生计与国家的行政手段混为一谈。 并不能由此得出一个国家代理人,根据党派目标行事,就会将国家“私有化”。 尽管在实践中,“私人”和“公共”之间的分界线会摇摆不定,但由于政党政治生活中个人主义和名利主义的爆发,原则上,例如政治家将国家资源分配给一个团体或社区换取政党政治支持不应与将资源转移到他们的私人家庭生活相混淆。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进步的政策是否应该支持将政治庇护主义合法化的提议? 我们可以用吸毒的问题来类比。 在维护社会道德价值观的幌子下,将毒品定为犯罪最终有利于贩运者集团的经济利益。 满足个人和社区的愿望是控制麻醉品使用的更有效方式。
同样,在捍卫国家价值观和普遍利益的幌子下,将政治庇护主义定为犯罪最终有利于世界资本主义霸权部分(国际垄断资本、美国资产阶级等)的利益。 参与和组织将是打击从属阶级之间赞助关系的最有效手段。
不能说今天有了这个提议,左派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立法。 奇怪的是,国家政治议程几乎完全由右翼联盟指导。 恢复政治改革将成为左翼反对派斗争的议程, 前厅 政治的。 这将意味着取消限制左翼领导人在政治舞台上存在的司法程序。
无论如何,面对国际和帝国主义资本的猛攻,在其代表机构(世界银行、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贸组织、经合组织)或美国政府的协调下——将“人权”这匹战马换成打击“政治腐败”的文明运动——左翼团体要明确立场:政治庇护不是腐败。
*弗朗西斯科佩雷拉德法里亚斯 他是皮奥伊联邦大学社会科学系的教授。
笔记
[1] 感谢 Danilo Enrico Martuscelli 对本文第一版的评论,发表于 巴西辩论,07/0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