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西尔万·奥尔蒂斯*
一个国家的刑法让我们瞥见其社会不断变化的状况
人们普遍认为,一个国家的刑法可以让我们瞥见该国社会不断变化的状况。 当我们审视它的秩序时,我们就有可能了解权力是如何在结构上处理其社会条件的差异和多样性的。 在巴西,生命是我们 1988 年宪法所定义的一项基本资产,以及必须支持这一主张的尊严,日复一日地受到积极和强制执行的刑罚制度的制度性诋毁。 自古以来,刑罚的功能主要是为了保护财产,而不是保护生命。 我们甚至可以验证随着类型编码的出现,这个命题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断言,实际上,类型编码起到了社会控制选项菜单的作用。
刑罚政策在其框架中引入了通过制裁指导社会的前提,以使人类和平共处或至少不那么好战,从而成为我们在出生时必须签署的社会契约的一部分。 然而,当我们开始了解这种绥靖政策是如何被考虑和应用时,一些问题就出现了。 他是否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强加给每个人? 商品受到保护和制裁是否一致相关?
当我们研究这个问题时,我们看到了价值的完全倒置(显然是非货币的)。 限制国家惩罚权力的原则,如平等或比例原则,应该赋予社会保障,最终成为彻头彻尾的话语谬误。 比例失调是有根据的,同时也是不平等的驱动因素之一,将社会结构撕成碎片。
我们必须保持我们的批判能力,这样我们才能看到这个自创生系统的缺陷,在这个系统中,再生产不平等的能力似乎是由一种“惩罚主义”提供的,这种惩罚主义不让差异,而是不平等,成为我们多样性的衡量标准社会。 只要在生活的再生产条件上没有真正的平等,就没有必要谈论等同性,或者一个值得谈论的术语,作为应用形成和行使的权利来惩罚行为的原则,或者相反,是不受欢迎的行为,而不是——现在事实上——不可接受的行为。
尽管在我们社会目前的进化状态下,弥漫着进步的理想,秩序是法律的最终目标,但这必须被视为对法律的保障。 是,而不是仅仅作为权利的保证人 ter。 在一个努力屈从于卑贱的制度中,强加给那些为最低限度有尊严的社交而斗争的人的任务是,不要让自己屈服于为遏制不可救药的、不受欢迎的事物而竖立的障碍。 正是通过不断的批评和提议行动,我们才能在公正社会的道路上克服这些进化障碍,因为它是多样的,而不是不平等的。
*西尔万·奥尔蒂斯 是南里奥格兰德联邦大学 (UFRGS) 的法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