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精神

马塞洛·吉马良斯·利马,奥里藏特,数字雕刻,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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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蒂亚戈·巴尔加斯*

孟德斯鸠新编著作介绍

其中一些部分是在巴黎紧张的社交生活中构思的,另一些部分是在波尔多艰苦的时期构思的, 法律精神 (1748)基本上是在拉布雷德田园诗般的平静中写成的。 在乡村关怀和管理财产之间,孟德斯鸠还找到了必要的宁静来享受他的图书馆,收集材料,阅读他的资料,并最终致力于编写这本书,这将使他被后人铭记。

早在孟德斯鸠的伟大著作问世二十多年前,他就已经有机会体验到相对的文学认可。 32岁时,他发表了引起轰动的公众成功 波斯字母 (1721),一部书信体小说,其中两个在法国旅行的波斯人记录了他们对西方习俗的观察。 在这部哲学文献经典中,我们已经发现了后来由 法律精神.

虽然 波斯字母 虽然它们是匿名出版的,但法国知识界的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波尔多学院的成员(孟德斯鸠于 1716 年被录取),都知道该出版物的真正作者。 受到著作成功的鼓舞,孟德斯鸠开始更加自负,开始定期访问巴黎,经常出入文学界的沙龙。

然后,他致力于撰写有关各种主题的论文和论文,并在那十年结束时,在巴黎生活了一年(1727 年),途经奥地利,后来在意大利(1728-1729 年)和英国(1729 年-第1731章) 他的印象记录在旅行日记中,我们在其中读到对文化、宗教、政治、历史、经济的观察,以及对他所遇到的人物的描述等等。 1731 年 XNUMX 月,当孟德斯鸠回到法国时,旅行后受到极大启发,并受到朋友的鼓励,孟德斯鸠决定在拉布雷德定居,写下他的伟大著作。

1734年至1735年间,他开始进行《 法律精神,尽管出版一本包含对最多样化的知识领域的反思的论文的想法由来已久,并且是长期智力成熟的结果。 作者本人在 1749 年 XNUMX 月的一封信中透露了他的雄心,他在信中反思了他最近出版的书:“我可以说我一生都在为这本书而努力。 当我完成学业时,法律书籍放在我的手中:我寻求它们的精神,我工作,但我没有做任何有价值的事情。 二十年前我发现了我的原则:它们非常简单。 如果有人像我一样努力工作,他会做得更好。 然而,我承认,这项工作想杀死我”。

类似的叙述最初会插入到该书的序言中。 法律精神, 正如我们在《我的想法》的摘录中读到的:“我在这项工作中花费了二十年的时间,但我还远远没有投入足够的时间”(MP,n.1924)。 孟德斯鸠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写书上,而且从 1747 年起,他的视力问题日益恶化(这使他越来越依赖秘书的帮助来完成他作为作家的任务),孟德斯鸠发现他很高兴完成了他的项目:他说他感到如释重负和快乐,就像一个刚刚离开学校的年轻人一样。

为了逃避审查,特别是为了解决与宗教和政治有关的问题,孟德斯鸠将文本发送到瑞士日内瓦印刷,手稿上最初没有出现他的名字。 这样的自由裁量权计划不会持续太久:毕竟,每个人都知道作者是谁,他编写了一部涉及历史和法学分析的广泛著作,或者,正如他自己所定义的那样,是一位“历史学家和法学家”的著作,并写道一本“权利之书”。 除了在处理手稿时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正如所指出的那样,这些手稿多次被他的秘书编辑或复印)之外,在整个印刷过程中,孟德斯鸠仍然会发送一些更正和补充,导致第一版被修改为所谓的 纸箱,即最终打印后添加并粘贴的页面。 编辑雅各布·韦尔内特(Jacob Vernet)已经处理了最初的校样,除了提出本书的长副标题之外,还负责进行最终的修改和更正。

O 法律精神 该书随后于 1748 年推出,受到热烈欢迎:该书很快售罄,盗版书开始在书店流通,导致巴黎印刷了新版本。 然而,巨大的成功之后立即遭到批评。

作品进入 索引 1751 年及之后,其中的一些段落被索邦大学审查。 此外,这本书还遭到耶稣会士的反对。 特雷武杂志 以及詹森派的恶毒攻击 新教会,他指责他宣扬无神论、斯宾诺莎主义,是“自然宗教的宗派”。 猛攻让哲学家再次提笔阐述 防御 《法律精神》,1750 年,以第三人称撰写,匿名出版。 1752 年,一本名为 支持和反对的作品 法律精神,其中文本出现 关于的澄清 《法律精神》,也是孟德斯鸠写的。

10 年 1755 月 1757 日,孟德斯鸠因严重发烧和健康状况迅速恶化而在巴黎去世。 XNUMX 年,该书的遗作版 法律精神 包含作者指出的所有更正和补充。 最后一个版本被认为最接近孟德斯鸠的设计,成为当前翻译的基础。 此外,Unesp 所引用的两篇防御文章都附在本卷中。

孟德斯鸠不止一次说过,尽管执行这一任务的过程很费力, 法律精神 它仍然令人愉快并提供了满足的时刻。 从进入受人尊敬的朱利学院(1700-1705),到在波尔多大学法学院继续接受培训(1705-1708),随后在巴黎学习一段时间(1709-1713),男爵德拉布雷德总是乐于阅读哲学、历史、法律、科学方面的经典著作,并分析罗马和法国的法学。

他令人钦佩的智力活力,其伟大也许只与他对最多样化主题的好奇心成正比,这反映在作品中涉及的大量主题中:不同的造船方法和各种航行形式; 地理、水文和气候分析; 对贸易、货币历史的反思,对重商主义的批评; 对罗马法及其被野蛮人的吸收和改造的细致而博学的研究; 研究与合同、婚姻、继承、刑罚和犯罪有关的法律制度; 求助于他那个时代的科学论文,特别是医学; 阅读古典拉丁语和希腊语文本,如西塞罗、普鲁塔克、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使用多种多样的哲学、政治、道德著作。 孟德斯鸠透露,他完全意识到自己作品的维度:“这部作品的对象是地球上所有人民的法律、习俗和不同用途。 可以说,它的主题是广阔的,因为它涵盖了人类所接受的所有制度”,正如他在《 防御.

他看待研究的方式以及他对自己事业的独特性的认识至少自 1741 年起就已显现出来,即该书出版之前的几年。 法律精神,这是他的写作工作加强的时期。 孟德斯鸠在写给他在波尔多学院的一位朋友让·巴博 (Jean Barbot) 的信中坦白道:“关于我的 法律,我每天工作八小时。 这项工作是巨大的[...]。 我迫不及待地想向你展示它。 我对她感到非常兴奋:我是我的第一个仰慕者,我不知道我是否会是最后一个”。

历史很快就给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自从推出以来 法律精神孟德斯鸠的读者和崇拜者的名单从未停止增长。 达朗贝尔,在条目中 为先生点赞孟德斯鸠总统 (作为第 5 卷的介绍插入 百科全书),赋予他人类恩人的尊严,并称赞他是百科全书式事业的根本灵感。 狄德罗和雅古在他们的著作中大量使用了《法律精神》中的段落。 百科全书; 此外,应编辑们的要求,孟德斯鸠还贡献了部分词条“我喜欢(痛风)”,死后出版。

伏尔泰认为他是拯救人类头衔的人之一。 即使是在经济问题上持对立观点的理论反对者,例如狂热的重农主义者杜邦·德·内穆尔(Du Pont de Nemours),而不是“贸易体系”的捍卫者贝隆·德·福尔博内(Véron de Forbonnais),也对这本 1748 年出版的书所带来的哲学框架达成了一致。分析刑法的重要性以及根据法律精神对刑罚比例进行反思对切萨雷·贝卡里亚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那么,卢梭可能是孟德斯鸠的弟子中最著名的,也可能是最叛逆的一位,那么卢梭又该如何呢? 来自关于不平等的论述对波兰政府的思考, 通过 合同 埃米利奥, 卢梭被承认是一个债务人和延续者所开辟的道路 法律精神,自这部作品出版之年起,他就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归档、阅读和重读。

跨越英吉利海峡, 法律精神 也同样受到好评。 大卫·休谟称赞孟德斯鸠“天才而博学”,他建立了“充满辉煌和巧妙思想的政治学体系”。 首先,第四部分所包含的思想是英国启蒙运动政治和经济思想特征的核心,该书从 1750 年(即该书在爱丁堡出版的那一年)开始陆续有英文版本。 约翰·米勒(John Millar)在撰写格拉斯哥大学教授亚当·斯密(Adam Smith)教授的“公民社会史”课程时发表了一句著名的话:“伟大的孟德斯鸠指出了道路。 他是该哲学分支中的培根勋爵。 医生。 史密斯就是牛顿。”

我们或许还记得孟德斯鸠在威廉·罗伯逊等英国历史学家中的威望。 此外,正如理查德·谢尔(Richard Sher)评价的那样,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作者“认识到孟德斯鸠在定义政治经济学重要问题方面的重要性”。 简而言之,正是由于这些和其他原因,根据唐纳德·温奇的说法,“毫无疑问,《圣经》的说服力影响力 法律精神 在十八世纪下半叶所有严肃的政治思辨中”,他继续说,“对于关心公民社会的苏格兰作家来说,就像对于美利坚共和国的作家一样,孟德斯鸠的著作对他们来说仍然是一本手册政治的替代形式”。

如果我们航行到大西洋的另一边,我们将会看到 法律精神 将自己定位为在北美地区具有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司。 该书对联邦模式和权力平衡的反思对于美国宪法的制定以及詹姆斯·麦迪逊等北美政治家来说至关重要。

“在说这一切时,我并不是要证明这些用法的合理性,而是给出它们的理由”(XVI,4)。 如果说孟德斯鸠的这一说法在法国大革命期间被视为过度规范性的恶习,并成为孔多塞等作家批评的目标,那么早在 XNUMX 世纪,这种超然就被称赞为一种美德,尤其是当奥古斯特·孔德在他的 积极哲学课程,彰显了开创性的社会学思想 法律精神,或者埃米尔·涂尔干将孟德斯鸠称为“社会学先驱”。 我们也不要忘记亚历克西斯·德·托克维尔和他的作品 论美国的民主,适合孟德斯鸠的追随者。

进入 XNUMX 世纪,汉娜·阿伦特和路易斯·阿尔都塞等不同的作家广泛研究了德拉布雷德男爵的思想。 同样,在当代,孟德斯鸠要么与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如以赛亚·柏林或雷蒙德·阿伦所说,要么被纳入共和主义行列,如朱迪思·施克拉尔所说。

将标签放在一边很容易确认一个事实:自 1748 年以来,该书的男性和女性读者数量庞大。 法律精神 从未停止增加。 现代人和同时代人试图从中定位自己的思想,以各自的方式寻求宣称自己是孟德斯鸠的思想继承人。 穿过时间的筛子,不断地被吸收、阅读和争论,他的作品仍然是解释的不竭源泉。 毫无疑问,本书中包含的想法仍然具有启发性,并且仅代表了本书相关性的一些相关原因。

历史、多元化、自由和节制:制度 法律精神

在使 法律精神 作为一部开创性的著作,我们可以强调三点,它们构成了他的体系的核心,并可以作为阅读它的指南:第一,强调政治的历史-法律方法; 第二,拒绝普遍主义,倾向于多元化和便利性的观点; 第三,对政治自由的道歉与对温和原则的捍卫有关。

关于第一点,首先应该记住的是,在XNUMX世纪,政治哲学方法以数学为主要范式之一,定义的建立主要依靠几何和算术。 在这个一直延续到XNUMX世纪中叶的现代性时期,不少作家,尤其是霍布斯以后的作家,开始致力于探索国家的起源,力求寻找治理社会的抽象模式或理想。由此可以推导出普遍适用的原则:例如,由此衍生出对称为“自然状态”的猜想假设的关注。

虽然历史显然不排除在这种计算之外,但一般命题的建立具有首要地位,其有效性将独立于它们可能适用的特定情况; 否则,如果我们想以另一种方式提出这个问题,那么对历史经验的多样性和实证法的多样性的考察就会被退居幕后。

孟德斯鸠的著作代表了与这种处理方式的决裂:与第三部分中提出的与气候地理条件有关的科学实验和研究并行,整本书都对现有的无数习俗、用途、方式和法律进行了比较评价。社会,寻求在立法领域产生某些结果的因果关系。

为此,孟德斯鸠回归了古代历史学家的学说,广泛引用了哈利卡纳苏斯的狄奥尼修斯、迪奥·卡西乌斯、李维、苏托尼乌斯、塔西佗和无数其他作家的著作,同时也不忽视让·夏尔丹的著作、弗朗索瓦·伯尼尔、乔治·安森和其他旅行记述因文艺复兴以来欧洲海上扩张而成为可能。 因此,第一个显着特征 法律精神 涉及其方法论处理,其中历史分析,特别重视法律史,在政治反思领域重新获得尊严。

毕竟,正如作者所写,“有必要通过法律澄清历史,通过历史澄清法律”(XXXI,2)。 历史和法理学记录所占据的中心地位,至少自《史记》出版以来就已经存在 对罗马人的伟大和衰落原因的思考 (1734),其第六部分对封建主义的博学研究达到了顶峰。 法律精神。 试图追溯君主制的建立历史和法国法律的演变,将自己置于“日耳曼主义者”(目前认为法兰克人征服了高卢)和“罗马主义者”(罗马主义者)之间的争论之间。辩称法兰克人在罗马人的指挥下干预了高卢),孟德斯鸠大量引用了历史学家的资料,例如修道院院长让-巴蒂斯特·杜博斯(Jean-Baptiste Dubos)、亨利·德·布兰维利埃(Henri de Boulainvilliers)、图尔的格雷戈里(Gregory of Tours),以及法律文献,例如查士丁尼的汇编,首领、萨利克法、西哥特法、伦巴底法、日耳曼法和撒克逊法。

这种赋予历史的首要地位导致了对自然法学说所运作的统一性的拒绝,也就是说,既拒绝了基于主权概念的政治集权,也拒绝了以不加区别地适用于任何人的政治规定为代表的普遍主义。和所有国家。 因此,转向第二点,孟德斯鸠并不寻求提出一种基于假设或演绎抽象、道德或人类学原则的社会模型,这种社会模型能够揭示“真正的”人类本质。

事实上,他选择强调多元历史经验的重要性,这些历史经验因习俗、文化和立法的多样性而不断丰富,然后才发现将这些不同关系联系在一起的线索。 从这个意义上说,席琳·斯佩克特用“故事哲学”这一表述来对孟德斯鸠思想的这一方面进行分类,强调由此带来的新颖性:“这就是这部作品的原创性:人类世界存在着法律的合法性。和机构(政府、道德、经济、宗教)。 最奇怪的习俗[……]包含在政治可理解性和历史领域”。

然而,这种攻击现代哲学某些戒律的相对主义并没有导致一种激进的怀疑立场,即所有判断都被悬置:毕竟, 法律的精神 从对世界看似无序的多样性的评估开始,只是为了发现支配历史经验的隐藏规律。 由此,孟德斯鸠以指导立法者配合人民的启蒙为目的,确立了自己的原则,使各国的政治法律被视为人类理性在某些具体情况下的表达,如下:段落:“我首先对人进行了考察,我认为,在法律和习俗的无限多样性中,他们不仅仅是被他们的奢侈所驱使。 我制定了这些原则,并观察具体情况如何遵循这些原则,就像它们本身一样,所有国家的历史只是作为其后果而相互继承,每一项特定的法律要么依附于另一项法律,要么依赖于更普遍的法律。” 。 (前言)

这种相对主义的姿态为两个奇异反射的出现铺平了道路。 法律精神两者都基于我们所谓的便利视角:第一个涉及前所未有的政府类型,第二个涉及经济与政治之间建立的沟通渠道。

关于政府政体的分类,在介绍性章节中,我们读到,必须研究政治法和民法的所有关系——气候、地理、习俗、宗教等——并且本书将力求在所有这些对应关系中考虑它们.. 孟德斯鸠称之为“法律的精神”,正是对这些关系进行共同审视的结果。

然后,通过继续根据构成每个政府的原则来分析它们,哲学家提出了一种原始的类型学,将它们分为三种类型:(i)共和主义者,受美德推动,是“人民身体力行的政府”。 ,或者只有一部分人民拥有主权权力”,可以是民主制(主权权力来自人民团体),也可以是贵族制(权力来自一部分人民); (ii) 君主制,由荣誉的激情驱动,只有一个人统治,“但由固定和既定的法律”; (iii)专制者,其原则是恐惧的激情,其中“一个人,没有法律和规则,按照他的意志和突发奇想来行事”(I,2)。

除了被认为本质上邪恶的专制主义之外,关于最佳政府形式的经典问题被相对化,有利于对行使政治自由的条件进行反思,或者如 我的想法,“自由人民不是拥有这种或那种形式的政府的人”(MP,n.884)。

至于经济反思,孟德斯鸠不仅非常熟悉威廉·佩蒂或约翰·劳的思想(他们的体系在学术界都受到严厉批评)。 波斯字母 并本着法律精神),但也注意到政治经济学的典型对象(例如货币、货币、商业、利息、制造业、农业、人口等)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此外,他还是该书的忠实读者。 蜜蜂的寓言 (1714),作者:伯纳德·德·曼德维尔 (Bernard de Mandeville) 贸易政治论文 让-弗朗索瓦·梅隆 (Jean-François Melon) 的《1734 年》是关于税收、炫耀性消费和不平等(集中于所谓的“奢侈之争”)的辩论的重要著作,后来在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的分析中达到了顶峰。

我们首先必须记住, 法律精神 出版于政治经济学巩固之前的时期,其主要里程碑发生在 1760 年至 1770 年间,首先是弗朗索瓦·魁奈和重农学派,然后是亚当·斯密和他的 国家财富 (1776)。 然而,如果我们考虑到整个十八世纪 哲学和经济学 它们从未真正停止成为独立的学科,如果我们考虑到现代经济话语的大部分原则之前是由现代道德和政治哲学发展起来的,那么 法律精神 提供并预见了一些后来被经济思想史所使用和重新表述的基本反思。

举一个例子,让我们来看看传统上所谓的理论 “双商务”,《商业的温和》,根据第二十卷第一章:“商业治愈破坏性的偏见,几乎是一条普遍规则:哪里有温和的习俗,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温和的习俗,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温和的习俗,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温和的习俗,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温和的习俗,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温和的习俗,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温和的习俗,哪里就有商业。” 凡是有贸易的地方,都有温和的风俗。” 根据这一观察,孟德斯鸠分析了能够促进贸易引起的宽容传播的几个因素,例如财富的逐步去领土化,即财产的流动性和商人的典型游牧主义,他们需要以一定的规律性流动并带着他们的金钱和货物:因此,商业的流动性使商人不断接触不同的民族和风俗习惯,习惯了这种文化之间的反复比较,他们内心产生了一种妥协和妥协的精神。 。

此外,对贸易文明属性的辩护与习惯于重商主义的国家理性理论家相反,他们认为商业交换不是取代战争的手段,而是相反,作为一种用于战争的武器。国家之间竞争的背景,并作为确保保护国家而损害其他国家的手段。 针对这种零和博弈的观点,孟德斯鸠认为,商业精神的特点是用战争暴力代替交往实践,能够平息国家之间的敌对情绪,使两个进行产品贸易的国家互利共赢。 所以 法律精神 是这一思想的主要推动者之一,根据这一思想,商业实践可以减缓好战行为,激发工业和劳动精神,使国家变得更有礼貌,这一论点将出现在 XNUMX 世纪下半年以来无数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文本中。 XNUMX世纪。

值得强调的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方面是《公约》的两个指导目标之间的衔接。 法律精神:对自由的捍卫和对温和精神的道歉。

关于自由,孟德斯鸠拒绝赋予这一概念消极的含义,即他并不认为自由是没有障碍或允许做法律不禁止的一切。 在 法律精神 它首先被定义为做法律允许的事情(XI,3)并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行事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保障政治自由行使的主要工具。 但它的蓬勃发展是有前提和必要的。 这就是温和精神,被理解为一种平衡权力的机制,也是国家的基本目标之一。 法律精神,只是在作品的最后宣布:“我肯定这一点,而且在我看来,我做这个作品只是为了证明这一点:立法者必须被赋予温和的精神; 政治善,就像道德善一样,总是处于两个极端之间”(XXIX,1)。

因此,它与政治自由的关系在第十一册第 4 章中有所阐述:“政治自由只存在于温和的政府中。 但它并不总是存在于温和国家:只有当权力不被滥用时,它才会出现。 然而永恒的经验表明,每一个拥有权力的人都会被引导去滥用权力,并且会继续这样做,直到他发现权力的极限。 谁会说:美德本身就需要限制! 为了使权力不被滥用,就必须通过事物的安排,使权力约束权力。 宪法可以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被迫做法律未强制他做的事情,也不得强迫任何人做法律允许他做的事情。” (十一、4)

“只有一种力量能够遏制另一种力量”的观点是著名的,并且以最多样化的方式被运用,这是该理论最原始和最著名的表述之一。 法律精神。 与重商主义和国家理性理论家强调国家之间的国际“嫉妒”并将权威集中于主权者形象不同,孟德斯鸠发现了权力本身内在的稳定原则,其总和可以通过其限制而增加:有序且适度的权力往往即使不是更有效,至少也更有利于自由。

然而,这种表述比通常归因于“三权分立理论”的表述要广泛得多,因为它不仅仅简化为 检查和平衡 它不仅涉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间的关系,也不仅仅涉及制度上的对抗:它还涉及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内部权力分配的形式,涵盖渗透到社会的所有力量领域,无论是社会、经济或政治。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间机构的概念在整个世界中获得了重要意义。 法律精神,也就是说,我们在这里面对的是社会阶层(例如君主制中的贵族)、企业、民间社会团体、议会,简而言之,就是充当个人与政府之间中介的团体或团体。 因此,中介机构起到了真正的调节作用,能够平衡政治经济力量的博弈并遏制权力的滥用。

因此,政治自由的保障取决于一个由坚实的立法体系、良好的政治制度、温和的政府、有组织的中介机构以及对个人安宁、安全和财产的尊重组成的罕见组合:温和的政府,必须整合权力,规范权力,使权力适度,使权力发挥作用; 可以这么说,给一个人以镇流器,使其处于抵抗另一个人的位置。 这是立法的杰作,很少是偶然产生的,也很少允许谨慎地产生。” (五、14)

在现代性中,英国就是一个结合了这些特征的例子。 从这个意义上说,孟德斯鸠在英国的停留代表了一个转折点,他从自己的经历中得出的反思构成了《英国宪法》第九卷第六章对英国宪法的著名分析。 法律精神。 “目前,”他在游记中写道,“英国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我没有将任何共和国排除在这一评估之外。 我称其为自由,因为王子没有权力对任何人造成任何可以想象的伤害,因为他的权力受到行为的控制和限制。 然而,如果下议院占据主导地位,它的权力将是无限的和强大的,因为它也将拥有行政权”。

沉浸在十八世纪充满活力的英国社会——以激烈的公众讨论、讽刺作品、创新的道德经济思维和繁荣的公民社会为标志——不仅提供了对最佳政府形式问题的重新思考,正如第一部分 法律的精神。 他与英国制度的接触,在英国制度中,拥有行政权的国王受到拥有立法机关的议会(上议院和下议院)的限制,他们的力量相互对立,以产生一种平衡,左,最重要的是,这是他思想上不可磨灭的印记:面对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之间存在的差异,孟德斯鸠将政府分为温和的和不温和的,选择了前者,并强调从那时起一直延续到的制衡制度。构成了他的政治学的基本要素。

所涉及的大量主题和博学多才 法律精神 只需翻阅书页即可轻松发现它们,并且在第一次阅读时可能会感到不安。 旨在使读者能够访问参考文献,力求提供文本的最大可理解性并遵循良好国际版本的做法,本翻译的注释力求提供一个关键工具,在其中可以找到有关引用作品的信息和解释和段落。 关于历史事件、文学、政治、军事、历史、法律人物的姓名; 关于广泛使用的法律机构; 以及某些哲学概念的使用。

此外,注释还包含摘录的翻译 我的想法香料,用于澄清某些段落的基本笔记本,这些笔记本构成了收集的信息和为构成该内容而进行的研究的很大一部分 法律精神。 最后,本书还附有法国三个王朝国王的姓名索引和年表。[1]

*蒂亚戈·巴尔加斯 圣保罗大学(USP)哲学系博士后研究员.

参考


孟德斯鸠。 从法律的精神来看。 译文: 蒂亚戈·巴尔加斯和西罗·洛伦索. 技术审查:Thomaz Kawauche。 圣保罗,2023 年,922 页

注意


[1] 这个翻译是在几个人的支持下才得以完成的。 特别感谢本作品和其他作品的合作伙伴 Ciro Lourenço; 感谢 Pedro Paulo Pimenta 鼓励翻译; 感谢 Editora Unesp 的员工,感谢他们的编辑工作; 感谢托马斯·卡瓦什 (Thomaz Kawauche) 对文本的仔细修改和富有成效的对话; 玛丽亚·达斯·格拉萨斯·德·苏萨 (Maria das Graças de Souza) 的现代政治哲学对话; 感谢 Bárbara Villaça 阅读本文并感谢她在这些年的工作中提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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