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费利佩库蒂尼奥 & 吉尔伯托·贝尔科维奇*
私有化审查是我们恢复国家发展项目的必要条件
记住 Petrobras 是巴西历史上最伟大的民众动员运动之一“O Petróleo é Nosso”运动的结果,这一点永远不会过分。 创建一家垄断石油行业的国有公司的提议并非来自内阁,而是来自街头。 这家公司由 Getúlio Vargas 于 1953 年创立,其目标一直是保障巴西的国家燃料供应和能源安全。 为此,大量公共资金被用于资助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的结构和发展,该公司在几十年内巩固了自己作为该国最大的公司的地位,也是其运营领域世界上最大的公司之一. 似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对巴西的规模和重要性还不够,这家国有公司的另一个特点是它是巴西科技投资最多的公司,拥有使其在世界石油中脱颖而出的创新产品和技术行业。
事实上,在巴西,石油部门是国家垄断的(177 年宪法第 1988 条),并且有一家国有公司,即混合资本公司 Petrobrás 作为其主要代理人,这并不是任何巴西独有的结果特异性。 在主要产油区,石油工业是国有的或已经国有化。 世界上大约 90% 的石油储量属于国家,由国有公司开采,这些公司控制着大约 73% 的产量,对本国的资源实行垄断或准垄断制度。 世界上最大的五家石油公司中,有四家是国有的,在前 25 名中,有 19 家是国有的。 国家的作用是总体能源政策的核心,特别是在石油部门,其作用是遏制大型寡头垄断企业的经济实力,保证对矿藏的非掠夺性开采并捍卫社区利益,在除了在战略、军事和经济上采取行动,控制石油和衍生品的供应。
发展中国家争取政治独立和经济解放的历史背景意味着国有石油公司和许多国有矿业公司最终将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控制人格化。 毕竟,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工具,根据国家的战略目标和社会福祉行事,而不仅仅是追求盈利。
评估国有企业的效率必须考虑其社会经济目标:国家能源安全和自给自足、降低供应成本、提高储量的采收率和替代率、国家分配更大比例的石油收入、获取有关投资和运营的信息以提高该部门的税收和监管效率,保证国家在其国际关系中拥有石油的地缘政治优势,并通过具有本地内容的投资政策以及研究和技术发展,由此产生的就业机会和技术主权。
而对民营资本控股的石油公司效率的评价则来源于为股东创造的价值,表现为股息支付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和/或简单的股价升值。市场。
因此,巴西人民的所有这些公共财产都受到了拆除和出售资产政策的威胁,该政策是第二届迪尔玛政府计划和发起的,并在米歇尔·特梅尔和雅伊尔·博尔索纳罗的领导下得到了扩大。 该政策以低价且没有竞争的方式将 Petrobrás 的部分股权提供给其国际竞争对手,从而使巴西人民因天然气、燃料和其他基本产品的相对且不必要的高价而负担重重。 此外,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的解散试图结束其作为全国综合能源公司的角色,将自己限制在该国东南部的盐下勘探者,放弃整个地区和人口的命运。
在巴西木、糖、黄金、白银和钻石、咖啡、橡胶和可可的循环之后,巴西再次遭受殖民式剥削。 现在轮到巴西石油的采掘和初级出口周期。
虽然原油从巴西出口,但该国越来越多地进口其精炼产品。 每天消耗的石油衍生物中约有 30% 是进口的,其中大部分产自美国。
自 2016 年以来,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的定价政策一直基于与进口燃料价格的平价。 价格高于进口成本的做法使进口链有利可图,进口燃料具有竞争力,尤其是来自美国的燃料。
最昂贵的巴西燃料失去了进口燃料的市场份额,这导致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的炼油厂闲置了多达四分之一的进口能力,尽管巴西生产石油并有能力在巴西进行提炼该国,同时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失去了市场。
如果各级政府(联邦、州或市政府)决定征用个人财产以开展任何公共事业,例如道路或道路工程,则遭受征用的公民有一系列权利和保证。 毕竟,在法治中,法律制度在私人所有者与公共权力的对抗中保护他,并提供在征用过程中必须无情地满足的保证和要求。 自 XNUMX 世纪(英国)和 XNUMX 世纪(美国和法国)自由革命首次宣布权利以来,对被剥夺者的补偿就是这些保障之一。
然而,当政府决定将某些社区资产转让给私营部门(例如国有公司)、提供公共服务或开发公共产品时,公民得不到任何保障或法律保护。 相反,私有化被认为是政府可以采用的绝对自由和合法的选择,没有任何挑战。 反过来,没收私有财产几乎被视为禁忌。 主流媒体歌颂私有化者,并强烈谴责那些胆敢国有化、国有化或收回不当转移给私人的公共物品的人。 对于那些人来说,善治的天堂和“市场”的掌声。 对他们来说,民粹主义(或玻利瓦尔主义,视情况而定)的地狱和大众媒体的一致反对。
没有人说,通过将国有公司或任何部分公共财产私有化,政府正在剥夺其拥有的公共物品。 就这么简单。 在私有化中,政府的行为与征用相同。 与没收私有财产一样,政府在私有化过程中也让渡了公共财产。 问题是私人所有者可以竞争并有保证,而人民不能。
每一个私有化过程都是对资产的征用,这些资产应该是所有公民公共财产的永久组成部分,由临时行使权力的政治当局决定(在 2016 年政变后,巴西是非法的)。 在私有化过程中,政府不出售属于它(政府)的东西。 在私有化中,政府出售属于我们所有人的东西。 并且没有咨询我们。
我们可以用意大利法学家乌戈·马太 (Ugo Mattei) 的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授权政府自由出售每个人的商品以满足其偶然的和结合的经济政策需求,就像在家庭层面同意看守人卖得最多一样不负责任房子里的贵重资产,例如银器、汽车或电器,以满足您的特殊需求,例如度假旅行或偿还个人债务。
政府是受托人,也就是说,它只根据授权行事。 你不能随心所欲地处置公共物品。 政府不拥有国有企业,它只是管理它们。 政府必须是主权人民的仆人,而不是相反。
公共物品不容易回收。 以长期有计划的方式进行的巨额投资,数百万巴西人的牺牲无法就此消散,以弥补公共账户的短期赤字。
因此,巴西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故意放弃对其战略自然资源的控制的国家,破坏了自 1930 年革命以来实施的基于工业化和国家对我们资源的控制的发展政策,该政策在取得进展和挫折时得到维持,甚至1964 年的军事独裁和重新民主化之后。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并重建近年来遭到破坏的巴西国家机器,有必要对几个私有化或异化部门进行国有化或重新国有化。 对此,在法律上,巴西1988年宪法不存在障碍。宪法赋予普通立法者决定是否实施国有化的任务。 173 年宪法第 1988 条涉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剥削,而不是国家干预经济领域的例外情况。 这是因为宪法文本中还规定了其他几种国家直接剥削经济活动的情况(例如第 177 条或第 175 条中国家直接剥削公共服务的可能性),其规定是宪法规定的义务国家。 第 173 条的规定授权国家在出于法律规定的国家安全或相关集体利益的需要时直接开展经济活动。 因此,由国家决定用于资本再生产的资源数量,以及用于实现宪法解放方案中预见的社会目标的资源数量。
就国际法而言,对重新国有化或国有化没有任何限制,尤其是对战略部门。 自 1803 年 14 月 1962 日联合国大会第 XNUMX (XVII) 号决议“关于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的决议获得批准以来,据了解,每个国家都有权以您最了解的方式进行监管,关于资本和外国投资的待遇,以及必要时根据现行法规对其进行征用或国有化。 但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的主要决定是承认国家有权处置其自然资源和财富,将其用于国家发展进程和人民福祉。
自 2006 年以来,拉丁美洲见证了战略公司的新国有化或再国有化,尤其是在采矿和石油行业。 国有化发生在委内瑞拉、玻利维亚、阿根廷,仅举最近的国家。 事实证明,国际市场令人担忧的反应是务实的,而不是威胁性的。 除了那些不想国有化的人所担心的制裁、入侵和政变的威胁之外,实际上还进行了一系列最终实现再国有化的谈判,例如阿根廷国家石油公司 YPF(财政石油存款) 2012 年。
根据总部设在荷兰的民主和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跨国研究所 (TNI) 的一项研究,重新国有化是一种趋势,并且正在增长。 2000 年至 2017 年间,全球有 884 项服务被重新国有化,其中 83% 是从 2009 年开始的。 高价格和缺乏投资是最常见的抱怨之一,这种趋势在欧洲尤为强烈,但在世界其他国家也存在[I]的.
在国有化和重新国有化的情况下,最根本的是政治和民众的支持。 一个国家重建项目只有出现在社会的集体想象中才会产生效果,否则就不会启动。 毕竟,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政府计划,而是一个集体建设,其本质是寻求未来一个更美好、更平等、更民主的社会目标。 从这个意义上说,废除私有化的全民公决的提议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与国家战略资源的真正所有者——人民进行协商,是确保国有化政治力量的重要手段。
因此,对私有化的审查是必要的。 这是恢复国家发展项目的重要一步。 通过对私有化的审查,所寻求的不仅仅是重新获得国家对服务提供或战略资源开发的控制,而且还包括国家经济主权本身。 对私有化的审查现在被认为是对国家主权的必要重申。 通过捍卫重新国有化,我们捍卫了巴西的经济主权,我们要求完成对殖民经济的克服,让国家变得有效。 巴西的未来将不是一个由寄生寡头和跨国代理人主导的主要出口殖民地,而是一个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它将保证其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社会和经济机会。
*费利佩·库蒂尼奥 Petrobrás 工程师协会 (AEPET) 主席。
*吉尔伯托·贝尔科维奇 USP 法学院经济法和政治经济学教授。
注意
[I]的(UOL),朱莉安娜埃利亚斯。再国有化增长是因为私人服务质量差。 2019 年,https://economia.uol.com.br/noticias/redacao/2019/03/07/reestatizacoes-tendencia-crescendo-tni-entrevist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