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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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豪尔赫·路易斯·索托·马约尔*

故事是谁编的? 是那些参加罢工的人,还是那些保持冷漠、在社会动员的同时过着“正常”生活的人?

上届法学院大会上,学生罢课是示威活动的焦点,分析学生罢课对于理解如何在论点上达成反对罢课和争取学生权利的共识非常有用。罢工已构建。

对于那些以教授劳动法课程的人来说,这是一种必要的努力,尤其是当罢工涉及法律领域的法学学生和教授时。

基本教训:自由秩序x社会权利

让我们从应该从所发生的事情中汲取的主要教训开始:在劳动立法激增的时候,作者们谈到了基于这一事实,需要改变劳工立法的理论概念,这是多么正确。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而不仅仅是为制定一个新的法律分支而开放。

正如他们警告的那样,他们正在从以假定的形式平等为基础的契约自由为基础的自由主义秩序转向以新社会权利为指导、以关系集体化、团结和建立社会努力联合为指导的秩序。这是公平的、综合性的,并保证所有人都有尊严的生活。

这项劳动立法及其目标无法与自由秩序的个人主义和功绩假设共存,自由秩序已经显示出破产的迹象,除了观察到的高度的人类退化之外,还包括巨大的社会和政治冲突。整个 XNUMX 世纪和 XNUMX 世纪初期的强度和范围。

当时有人谈论制定“新民法”,甚至有必要将法律视为一项社会权利。 因此,不需要新的权利,即“工作权”。

在巴西,Evaristo de Moraes (1905)、Sampaio Doria (FDUSP-1922)、Pedro Xisto (FDUFPE-1923)、Clóvis Beviláqua (1937)、Albertino Moreira (FDUSP-1938)、Orlando Gomes (1941) 等作者都是捍卫者)、Cesarino Jr. (1943) 和 Alberto Moniz da Rocha Barros (FDUSP-1953)。

但是,正如我们所知,民法仍然有效,并再现了自由主义逻辑,强制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律分支,其中包含使劳动立法有效所需的思想。

因此,这就是劳动法及其制度的起源。 事实证明,正如上述作者所说,随着一部与民法并行的社会性质的新法的制定,所面临的风险是,再现眼前利益的制度机制和评估方法的主导地位将被削弱。统治阶级的统治,因此促进了对劳动领域的入侵,以削弱在那个历史时期围绕承认不平等而建立的承诺; 不平等关系中自由的限制; 需要国家干预来纠正不平等; 工人阶级政治动员的工具化和加强; 为资本与劳工之间的社会对话创造最低条件; 工作关​​系民主化; 促进团结; 不断追求社会正义; 冲突集体化过程的必要可视化; 并实施有效的社会生产财富分配政策,这需要彻底克服旨在维护“现状“。

因此,当务之急是构思一种具有进步内容的法律理论,并因此可以被视为促进另一种社会现实建构的有效工具。

好吧,当听到与自由主义法律理性相关的教授们针对罢工权(值得重申的是,劳动法的既定原则之一)提出的论点时,很明显,作者引用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

在简化的形式中,我们目睹了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反动法律理性对劳动法领域以及更直接的罢工权的一系列入侵。 我们看到的是其他法律部门试图解构罢工权。

事实上,正是在这一点上,人们应该听听示威的序言,其中对话者特意表示,他并不反对罢工,而是考虑到考虑和合理性的原则,以及其他价值观。应该被考虑,但他总是达到具体消除罢工权的结果,将古典自由主义价值观和这些价值观传递给法律秩序的所有反动主义逻辑,特别是当对象分析的重点是社会正义和真正的民主。

那么让我们看看。 使用的论据(再次)。

“‘椅子’对学院形象和可靠性造成的损害”

(一个) 损害谁?

当说一张堆满椅子的照片是对公共财产的一种破坏时,即使实际上没有任何破坏,因为它对学院的形象和“可靠性”造成了损害,唯一可能的结论是这篇演讲的引述是,其作者专门针对构成统治阶级的人民和机构,他们有兴趣保持现状,从修辞上讲,这可以翻译为“维持秩序”的需要。

但如果对话是与社会运动、集体为更好的生活条件而奋斗以及与整个工人阶级进行对话,那么最可能的假设是同一张照片极大地改善了学院的形象,甚至有可能在人们被排除在社会模式之外,或者只在服从的逻辑中插入一种归属感和融入这个社会转型空间的愿望。

(二) 从图像中抽象(历史现实)

关注查看照片并从中得出结论的另一个问题是绝对缺乏对知识生产的承诺,这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在教育机构的范围内。 不存在可以从脱离方法的推理中提取的最低限度有效的理解过程。 基本上,这是一种独裁态度,试图通过这种态度将意识形态构建和修辞伪装的世界观强加于现实。

照片只不过是一张照片,只有了解其之前的整个历史过程,才能很好地理解它的图像。 在这个具体案例中,堆叠椅子的照片是历史过程的结果,而不是起点。 这张照片是无数历史经验的结果,这些经验表明,巴西的罢工从未被那些对社会关系的变化无关紧要的人承认,甚至不承认为一种权利。

有无数的举措将社会关系维持在“正常”标准内,即使在罢工期间也是如此,正是为了减少动员的变革力量。 因此,那些参加罢工的人需要保护自己免受那些站出来反对罢工的人的暴力侵害。 因此,这张照片反映的不是罢工者的暴力,而是反对罢工者的暴力。

因此,这表明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学会与这个社会中受苦受难的人们的不满和平共处。

事实上,圣弗朗西斯科拉戈法学院的历史本身就充满了这样的情况。 为了反对我们历史上最虚假的威权主义表现之一,学生们在 23 年 1968 月 XNUMX 日学术中心大会 XI de Agosto 上进行审议后,占领了学院并封锁了大门,同时呼吁大学改革。 是否可以仅仅通过禁止众议院来谴责这种行为? 政治手段的合法性难道不是由其内容决定的吗? 建造的路障本身可以成为谴责的对象吗?

事实是,就像 1968 年 XNUMX 月的法国墙一样,“路障开辟了道路”……

(C) 匹配图像中的事件

如果不致力于构建科学知识和生产旨在重视人类状况和改善社会生活的知识的挑战,也就是说,没有任何最低限度有效的分析方法,人们最终会犯一个严重的错误(尽管从那些使用这个数字的人,实际上是一个错误,而是一种策略,以创造一个论证来证明他们的特殊愿望是正确的)将两张椅子看起来不合适的照片等同于相同的现实。

更直接地说,一张描绘罢工中“椅子”的照片与另一张在明确攻击民主制度的背景下堆放 STF 椅子的照片没有什么不同,这更多地说明了罢工的目的。谁进行比较而不是致力于知识构建的表述。

现在,只要考虑每张照片的历史进程和各自运动的意图,就足以得出必然的结论:事件并没有太大不同,并且照片在任何意义上都不等同。

“有必要保证来去的权利”——或者“一个人的权利受到另一个人权利的限制”

罢工是一种政治行为,法律将其视为一种通过集体审议实施的制度,同时考虑到代表权和民主参与的假设。 因此,作为一项集体权利,一旦罢工被触发,其他个人利益即使具有法律资格,仍然悬而未决,首先是那些发现自己在审议中失败(或不想参与)的人,其次是那些受到影响的人通过罢工。

双方的利益都不能凌驾于罢工权之上,否则,其具体效果就是无视罢工本身的存在,阻碍其有效性。 罢工作为一种围绕那些否则不会被认真倾听的人提出的要求建立对话的机制,甚至将其自身视为建设民主社会的最低条件。

必须明白,罢工的目的是打破常规,消除“常态”,甚至让人们明白“常态”根本不正常,而是让许多人受到压迫和痛苦。

考虑到这一削减,人们可能会产生一种错误的印象,即罢工正在造成破坏,但这仅适用于那些维护“正常”很重要的人,因为他们从中受益,或者因为他们已经对痛苦和不公正感到如此自在。更长的时间到达他们。 事实上,这些混乱已经存在,而且往往长期存在于那些集体动员起来采取行动并要求生活发生具体改变的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因此,在罢工期间,人们不能谈论进出的权利,这种权利通常是个人和自私的。 事实上,人们仍然有出入的权利,但没有权利去工作场所、“正常”工作并离开那里,就好像罢工没有发生一样。

这种态度被错误地认为是行使来去权,因为没有任何权利是抽象的,其存在需要具体的关系,事实上,这是一种破坏罢工的自愿行为,即使它得到了促进因为害怕受到老板的惩罚(这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罢工是宪法保障的权利),或者害怕从雇主甚至资产阶级社会及其机构的判断中获得一些个人利益。

即使从不属于罢工类别的人,即受罢工影响的人的角度来看,权利的限制仍然存在。 在学生罢工的情况下,教师不能援引继续教学的权利,因为他们的专业类别没有罢工。

首先,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不仅仅是抽象地考虑的权利冲突。 所提出的冲突位于利益攸关的层面。 当说想要继续上课的行为是由来去权利证明是正当的时,我们并没有有效地提出任何合法有效的理由,因为,如上所述,这项权利并不是抽象概括的,以至于民法本身包含滥用权利和基于行使权利的社会和经济目的而验证的合法性的概念,可以肯定的是,即使不询问权利人的意愿,也可能会否认该行为的法律效力。代理,当其影响损害他人利益时,具有法律资格。

因此,要问的问题是:到底为什么老师想在学生罢课期间继续教学? 您对罢工权和罢工者权利的态度有何具体影响?

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几乎总是表明该假设缺乏法律支持,因为一般来说,它们以同义反复的方式转向抽象的法律规范。 例如,此时有人说:“因为我有权来去”。

其他时候,这些回应表明完全脱离了正式的法律规律本身。 这是当有人说:“因为我不同意罢工的目的”,或者“因为罢工对我来说似乎不合适”,甚至“因为,虽然要求是公平的,但我认为它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而不是通过罢工。”

现在,这位教授甚至没有法律体系中可以援引对他有利的法律​​规范,因此,基于这些论点,他“破坏罢工”是合法的。 在任何方面,他们的个人看法并不优于其有效成员合法行使的罢工权利。

“老师有义务上课”

谈到公立机构,一些老师总是说,作为公务员,他们有义务教书。 然而,这个论点证明了太多了。

教师作为公务员,只有在具备必要条件的情况下,才有义务授课。 例如,如果教室不能提供安全或健康的条件,教师可能会拒绝教学,理由是保护生命的基本权利普遍存在。

因此,如果学生罢工,如果罢工者的纠察行动使教学行为变得不可能,我再说一遍,这仅是那些认为自己有义务教学的人的行为的结果。罢工期间的班级,或者简单地说,他们想继续正常生活,表现得好像罢工不存在一样,他们没有义务与“纠察队”斗争或爬上“椅子”来获得,以一种甚至英勇的方式,走进教室。

“我们需要对社会负责”

需要满足社会的论点不值得任何分析,因为它完全超出了法律框架。 无论如何,如上所述,有必要调查一下使用这种说法的老师所指的是哪个社会阶层。 如果对话者是那些感到委屈的人,他们将罢工和其他社会动员视为改善现实的一种斗争形式,那么在逻辑上,破坏罢工的行为只能对抗社会的最大部分并给予满足。结盟,甚至屈从于构成特权群体的少数人。

奇怪的是,为了引起争议,这些教师将自己置于工人的立场,但他们往往不加入工会,不参加工会集会,更不尊重工会集会达成的集体协商。 。

“学生的义务是学习,尤其是在公立学校”

该论点并不挑战任何法律辩论,因为它缺乏事实支持。 现在,在这种具体情况下,学生们正是在为能够学习而奋斗,鉴于目前的情况,我没有上足够的课,而且没有有效的保留政策,特别是对于那些通过平权行动进入的学生,他们在学习期间无法独自维持生计,因此被迫以探索性实习合同的形式出卖劳动力,这消耗了他们所有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学生的状况发生了转变,“状态”的工人。

“现代性要求我们考虑另一种更合理、更深思熟虑的需求形式,克服罢工的激进主义”

没有比这更老式、更保守的方式来打击罢工了。 自罢工动员开始以来,保守派,即那些不希望罢工推动现实发生任何变化的人,特别是因为罢工的成就将产生意识平衡,激发新的动员,这一点一直是提倡的。

但具体而言,只有当常态被破坏时 — — 这就是罢工的影响 — — 保守势力才会发现自己被迫建立社会对话。

用这一论点使罢工失去合法性,因为我们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在没有张力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有利于工人阶级利益的现实变化是可以促进的,而且,甚至没有预见到有效的斗争形式不会这将是激进的,它只会让事情保持原样,并且仍然将责任归咎于被压迫者,因为他们没有找到一种“不打扰任何人,更不用说压迫者”的战斗方式。

“学生必须了解预算困难,这些困难会阻止突然立即做某事”

该论点基于法律上正确的假设。 事实上,预算是有限制的。 但预算“赤字”不是法律决定的,而是巨大管理差异的反映,这些差异始于国家和州一级更广泛的政策,即打破团结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联系。社会国家,由 1988 年联邦宪法涵盖。

近年来,自2014年以来,公立大学被引导通过新自由主义性质的管理冲击来解决预算“赤字”问题,首先是减少人员和增加外包,这导致了工作条件的明显恶化。和教育水平低下。

罢工的学生正在谴责这些政策对他们造成了多大的具体伤害,因此,试图以产生动员的原因来取消动员的合法性是没有理性和逻辑意义的。

学生们正在提出申诉,正如教师工会和公务员工会多年来一直在做的那样——而且他们并没有被严重忽视(也许是因为缺乏罢工动员)。 管理者有责任倾听、对话并寻求解决方案,首先明确打破此前所采用的新自由主义政策。

解决方案可能并不简单,但这并不会使罢工失去合法性,也不会破坏其机会,因为没有它,所有这些都不会被公开和广泛讨论。 事实是,如果没有罢工,这一不稳定的过程以及与公共教育机构的目标和宗旨背道而驰的新自由主义管理技术的实施,将继续默默地遵循其正常进程并进一步深化,以谋求私人利益。投资及其资本主义理性。

“社会权利是程序性的,也就是说,只有在经济秩序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对于那些基于 1988 年至 1945 年期间建立的假设仍然表达这一观点的人来说,阅读 1966 年联邦宪法将非常有用。

1988年的联邦宪法虽然维持了资本主义社会模式,但却以巩固一个真正的社会国家为前提,基本上,至少在纲领方面,改变了这种逻辑。

巴西联邦宪法于 1988 年颁布,是 60 年代和 70 年代工人反对独裁政权及其经济和法律退化的政治斗争的结果:(a) 将劳工权利提高到基本权利(第二章); (b) 明确、毫不含糊地承诺建设一个“自由、公平和支持性”的社会; (c) 旨在“保证国家发展”、“消除贫困和边缘化并减少社会和区域不平等”和“促进所有人的利益,不存在基于出身、种族、性别、肤色、年龄和任何其他形式歧视的偏见” ”; (d) 将“人的尊严”和“工作和自由企业的社会价值观”确立为共和国的基础; (e) 使经济秩序服从于“工作的价值”,以便“根据社会正义的要求,确保每个人都有尊严的存在”。

结论

(i) 继续阶级和滥用权利的意图.

除去支持论点的所谓法律基础,剩下的只是其支持者真实意图的揭示,确切地说,就是将他们的个人主义和保守的世界观强加于人,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阻止其成功罢工的本质往往在于感知现实的能力和集体组织的平衡。 破坏运动的有效性,称罢工者为非理性、暴力、不民主、“罪犯”,是阻止这种解放效果的一种机制,而每次罢工,无论其假设的成功与否,都有巨大的潜力产生。

这种意图甚至吸引了一个新的法律维度,即滥用权利,因为它无法保护任何合法利益,最终只会对参加罢工的人造成伤害。 在学生罢课的情况下,如上所述,继续上课的效果代表了一种惩罚罢工者的方式,剥夺了他们获取课堂上传输的信息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只能由教师或捍卫的教师来否认这种连续性,否定了她在课堂上教学的质量和实用性。

(二)错误的律法主义

当所有这些修辞资源似乎都失败时,严格合法性的论证仍然如此。 这时有人会说:“我反对罢工,因为立法如此规定,我必须遵守法律的严格条款”。

有趣的是,除了已经提到的“来去权”之外,演讲从未附有具体的规范性引述。

事实证明,从严格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即使考虑了《罢工法》(第7.783/89号法律)的条款,值得记住的是,这是一部重复新自由主义思想并制定的法律正如第 9 条所述,其明确目的是缩小基本罢工权利的范围。 联邦宪法第XNUMX条(“罢工权受到保障,并由工人决定行使该权利的机会以及他们必须通过罢工捍卫的利益”),因此,违宪,没有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

相反。 面对集体罢工权利的触发,我们所面临的是对个人权利的明显抑制。 实际上,第 9 条法律。 第 7.783/89 号《罢工法》规定,“在罢工期间,工会或谈判委员会经与雇主同意或直接与雇主同意,将维持雇员团队的活动,以确保因服务中断而造成的服务中断”。由于资产、机械和设备以及在运动停止时恢复公司活动所必需的设备的不可逆转的损坏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 11 条规定,“在基本服务或活动中,工会、雇主和工人有义务经双方同意,保证在罢工期间提供满足社区紧急需求所必需的服务”,明确了在唯一一段中,“社区的紧急需求是那些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使人口的生存、健康或安全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的需求”。

因此,显然,一旦发动罢工,就必须建立对话环境,遵守罢工指挥和受罢工影响的实体,寻求双方同意,确定如何开展紧急或重要活动出去。

“相反”,总的来说,罢工者没有决心履行旨在继续紧急活动的义务,其中包括教学,无论它多么重要。

因此,从严格的法律条款中可以明确得出的是,受罢工影响的实体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可能性,可以通过权力行为来定义他们如何在罢工期间保持充分活跃,更不用说。通过引诱和骚扰工人和民众来破坏罢工。

事实上,当罢工对象拒绝谈判,对罢工和罢工者采取暴力行为时,这种情况也是通过无视要求、人身攻击斗争者的方式进行的,运动会反馈其自身的行为。自己的理由是基于愤慨和对所遭受的侵略和观察到的民主“赤字”做出反应的需要,包括保护自己免受报复。 罢工的动力不断地重新定义其路径,它与运动的关系涉及罢工本身,也就是说,它也是一种罢工行为。

(三) 否认大会集体审议的合法性

需要强调的是,所有提出的论点都对会议开始时宣布的事实视而不见,即教师协会几天前在一次集会上决定停止教学活动,以支持学生罢工,直到下周一,届时将召开新的会议,审议启动该类别的无限期罢工,甚至已经确定了要求点。

此外,对于该单位的协会代表呼吁参加同周一的集会,讨论围绕罢工的各种问题,也没有提及。

辩论是在一个不代表教师和工人类别的机构中进行的,甚至在议程之外,也导致了支持该单位管理层制定的“章程”的审议。

(四)谁创造了历史?

可以看出,攻击罢工所采取的程序和表达的论点没有法律支持,事实上,不幸的是,它们在国家社会、文化、法律和政治格局中并不构成有效的新颖性。
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另一个重要的教训:认识到“讲道理”、“体贴”、维护“形式民主”是多么容易,支持每个人平等对待,不考虑人们的具体现实评估,主张进步当一个人没有舒适的社会地位时,与经济提供的可能性有关,谈到社会权利的纲领性质。

所有这些都引出了我们不可避免的问题。 谁在历史运动中建立了民主、社会宪政、基本权利? 是那些参加罢工的人,还是那些在社会动员的同时保持冷漠并过着“正常”生活的人?

或者,换句话说:到底谁创造了历史?

*豪尔赫·路易斯·索托·梅奥 是 USP 法学院的劳动法教授。 作者,除其他书籍外, 雇佣关系中的精神损害(工作室编辑)。 [https://amzn.to/3LLdU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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