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安东尼奥·大卫*
反对大学内部定义的滥用和反复无常的标准
在巴西公立大学的高等教育公开竞争和选拔过程的通知中,采用不合理和滥用的两个标准是一种常见的做法,这损害了那些获得所谓直接博士学位的医生的利益,即在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情况下获得博士学位的医生。在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完成的研究人员:在获得批准时需要拥有硕士学位(有时需要在注册时出示职称),并且在职称评估中将较低分数归因于以下医生:仅考虑这些要求,完成硕士学位。相对于拥有硕士学位的医生,正确的博士学位。[1] 虽然第一个标准意味着排除直接完成博士学位的医生,但第二个标准会导致分数失真,这可能会干扰最终结果。
然而,这两个标准都是滥用的,因为至少从 2001 年起,巴西学术体系就规定了法学博士学位的授予期限较长,而且最重要的是,直接获得博士学位的前提是学生具有杰出的学术表现,正如在涉及该主题的所有文件和标准中可以看到的那样,没有必要完成硕士学位。
《CAPES 条例》第 077/2006 号就是这种情况,根据该条例,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被视为“对学生杰出表现的认可”。最重要的是,这些标准的使用是不连贯的,因为直接博士学位远不是外部强加的,而是在大学内部已经采用了二十多年,并在大学自己的内部标准中做出了规定,这些标准建立了标准差异化(要求更高)作为直接进入博士学位的条件。
因此,毫无疑问,采用这里提到的两个标准就等于惩罚功绩——这是大学自己承认的功绩。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大学一段时间以来在竞争通知和选拔过程中直接忽视博士学位的存在而引起巨大的惊讶和惊讶。
由于这些和其他原因,司法机构认为这两项标准都是非法的,并且已经有关于该主题的综合判例。
2018年,第二区联邦地区法院授予一名医生参加联邦弗鲁米嫩塞大学(UFF)公开竞赛的权利,尽管他没有获得竞赛领域及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这是通知所要求的。当时,联邦弗鲁米嫩塞大学请求法院不接受该申请,尽管令人惊讶的是,该候选人拥有竞赛领域的博士学位。尽管 TRF-2 决定于 2 年 2019 月成为最终决定,但令人费解的是,巴西不同公立大学的通知中仍然反复出现硕士学位要求。[2]
关于这一要求,即使不存在直接博士学位,也必须考虑到,在学术界,在不同且不相关的领域开展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丝毫不影响博士学位的重要性。正如学术界的每个人都知道的那样,他有资格在他完成博士学位的领域接受高等教育,在具有不可否认的能力和严肃性的科学家和学者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2023 年,第三区联邦地区法院认为,圣卡洛斯联邦大学 (UFSCar) 在职称评估中采用差别分数的做法在 3 年的选拔过程中属于滥用和非法行为。 2021年,仅考虑硕士和博士学位。与前一项决定一样,这一决定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判例,以保证具有相同资格的候选人获得相同的分数,而不会出现偏袒。再说一遍,学术界大家都知道,直接完成博士学位的医生,其资格并不比完成硕士学位的医生差(仅考虑这些要求),也就是说,他们不是半个医生。
值得一提的是,大学自治的宪法原则并没有赋予大学公务员在高等教育公开竞争和选拔过程中采取不合理和滥用标准的权利——严格来说,这不是行政或学术行为。大学自治的存在是为了防止学术利益之外的任何权力和利益干扰大学,无论是在其管理还是其核心活动(教学、研究和推广)中。
这是保障思想、教学和研究自由以及反对蒙昧主义、单一思维和一切形式的滥用行为的重要原则,无论它们来自何处,因此,仅仅因为定义了标准,就可以将其作为证明使用滥用标准的借口。大学内部的这种做法不仅是不负责任的,而且是真正的倒置。正如汉娜·阿伦特所教导的,法律的渊源不能(也不应该是)任何人反复无常和任意的意志。
法院案件编号为: 0006678-09.2018.4.02.0000 (TRF-2) 和 5007231-35.2022.4.03.6100 (TRF-3)。裁决结果可直接通过以下链接查看: TRF-2 e TRF-3。在其他情况下,只要上述标准出现在通知中,就可以做出决定。
*安东尼奥大卫 他拥有南太平洋大学哲学博士学位,目前正在同一机构攻读社会史博士学位。.
笔记
[1] 这是通过分别对硕士和博士学位项目进行评分并累积分数来完成的。例如,如果竞赛规定硕士学位授予2分,博士学位授予3分,那么先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将获得5分,而直接获得博士学位的医生将只获得3分点。有些大学制定了博士学位不得分的标准(因为这是注册竞赛所需的头衔)。 圣卡洛斯联邦大学 (UFSCar) 就是这种情况(查看 附件五)。在采用这一标准的某些情况下,如果没有授予毕业分数,可能会出现一种奇怪的情况,即完成直接博士学位的医生在其学位中获得0(零)分。除了前面提到的UFSCar的例子之外, 例如,巴西利亚大学 (UnB) 的情况也是如此(见附件二,第 1 组)。其他大学为了避免类似的扭曲,采取了例如职称最高分相当于博士学位分的标准。
[2] 例如,塞阿拉联邦大学(UFC)。从第2项可以看出,在需要硕士学位的领域中,有一些属于助理A类,根据法律,进入该类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作为最低学位。我重申:最少。然而,在两个空缺的兼职A类领域(语言学、历史理论和方法论),法律要求的最低入学学位是博士头衔,通知要求除博士学位外在该领域,还有硕士学位。应该指出的是,该通知和第 05/2019/CEPE 号决议(该通知中引用的)均未规定这些情况下所需的学位是最低限度,也没有意义,因为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该通知当法律要求的辅助 A 类别的最低学位是博士学位时,是否提出了对两个头衔(硕士和博士学位)的要求?因为,从UFC的角度来看,在这两个空缺的情况下,候选人仅仅成为一名医生是不够的:他/她还必须拥有硕士学位,这等于说所有特定领域的医生都可以竞争空缺职位——严格来说,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上任——除了那些完成了直接博士学位的人,而且只有这些。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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