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费尔南多·诺盖拉·达·科斯塔*
将宗教愿景转化为基于双方富有成果的谈判的务实经济愿景是否不一致?
1.
犹太人和早期基督徒对财富态度的差异有着神学、历史和社会文化根源。后来,它影响了新教和天主教之间的分歧,马克斯·韦伯在书中进行了分析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种思想是在美国发展起来的,那里的新教徒在对待金钱的关系方面采取了更接近犹太文化的观点。
在犹太教中,财富并不被视为精神障碍,如果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获得,并用于造福社会,则财富被视为上帝的祝福。这种观点基于神圣的经文,经文教导人们重视工作和繁荣,因为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等族长都很富有并被认为是受祝福的。
财富是一种责任。犹太人必须践行社会正义和慈善,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对于犹太人来说,从金钱中提取利息并不是不道德的。如果犹太人不应该这样做,那是出于团结 — — 而不是出于道德禁令。金钱应该是一种维持生计的手段,而不是剥削,能够促进生产性企业的发展。
从很小的时候起,犹太人就被鼓励重视金融教育,并将金钱视为独立的工具。这种“不感到愧疚”的态度帮助犹太人在基督教国家(历史上犹太人被禁止拥有土地)取得了商业和金融方面的成功。
早期基督教将贫穷视为宿命、美德和救赎。早期基督徒对财富持怀疑态度,受到耶稣教导的影响,他们不把金钱当回事:“骆驼穿过针眼,比财主进天国还容易”(马太福音 19:24)。
当时的社会现实非常重要,因为第一批基督徒生活在共享商品的社区中,即没有货币的易货经济。贫穷被视为一条救赎之路,因为它避免了对物质的依赖,并鼓励人们相信超自然的存在——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比如“市场”……
殉道和自我否定被视为精神生活的理想。这种心态在中世纪天主教中依然强劲,而修道生活和独身主义的推崇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心态。两人都宣扬脱离物质。
这种对金钱无益性的痴迷也指对肉欲的厌恶,肉欲在婚姻之外是被禁止的。对于该宗教来说,上帝创造的事物之外的任何事物都不应肥沃。赚钱生利息就等于通奸……
2.
因此产生了两种经济学说之间的差异。人们都相信慈善、正义和奉献的美德。但对于犹太人来说,富有是可取的,而对于基督徒来说,贫穷是可取的。
对于犹太人来说,财富是更好地侍奉上帝的一种手段。对于基督徒来说,这只会对救赎有害。
对于犹太人来说,金钱可以成为行善的工具。对于基督徒来说,其后果总是有罪的。
对于犹太人来说,每个人都可以享受辛苦挣来的钱。对于基督徒来说,它是一种“肮脏的东西”,不应该被藏在我们手中。
对于犹太人来说,如果钱是通过道德途径获得的,并且此人已履行了对社区穷人的所有义务,那么富有地死去是一种福气。对于基督徒来说,死于贫困是获得救赎的必要条件。
随着新教改革(16 世纪),尤其是约翰·加尔文的兴起,出现了一种将财富视为宿命标志的异议。在这种新的金钱观中,勤奋工作和成功是上帝恩赐或宿命的标志。
如果合理使用财富并且不炫耀,财富就不会再受到谴责。鼓励将利润重新投资于经济,而不是花在奢侈品上或捐赠给教会。这种新教伦理传播到荷兰、英国和美国等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
在美国,新教徒因重视创业与投资而认同犹太文化价值观。财富被视为勤奋和功绩的标志。
金融教育和慈善事业是一种道德责任。这种金融文化导致犹太人和新教徒在金融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也导致美国对以色列的支持,巩固了这种亲和力。
犹太教与金钱的关系一直是务实和道德的,而早期基督教则将贫穷视为一种理想。新教改革打破了这种观点,使新教徒的财富观更加接近犹太人。在美国,这种亲和力有助于塑造资本主义精神。
3.
三大一神教——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对利息(高利贷)的谴责有其伦理、道德和经济根源,与社会正义理想和对金融剥削的厌恶有关。但各个宗教对这一限制的解释和运用存在差异。
这些宗教禁止利息的原因中,有一个道德和伦理问题,因为利息被视为对有需要的人的一种剥削形式。那些需要信贷的人通常处于脆弱的地位。
只收取利息而不参与风险,可以说是不劳而获。它与宗教的经济正义原则相矛盾。
利息逻辑会将财富集中在债权人的手中,加剧不平等。共担风险、共赢利润的偏好寻求一种经济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参与融资的每个人都对投资的成功或失败负责。
利息可以让债权人即使不积极贡献(仅通过负债(债务))来创造财富也能获利,而基于关联(共享利润和风险)的融资需要企业的参与和共同承诺。协会模式优先考虑实际生产力,而不是非生产性的租赁主义。
犹太教实行内部约束,适应市场,禁止犹太人收取利息,但允许非犹太人收取贷款利息。为了解决这一限制,人们创建了合同,将贷款转变为合作协议,共担风险和利润。从历史上看,犹太人被鼓励在基督教欧洲建立银行,并被允许以利息借出资金。
中世纪的天主教会根据以下经文谴责高利贷: 卢卡斯 6:35:“借出而不求任何回报” [?!]。随着贸易和金融的发展,禁令得到了放松。
在16世纪,新教改革允许适度的利息,如果它是公平和富有成效的。目前,天主教会接受利息,只要它不是滥用的(穿),如同巴西法律规定的那样。
在伊斯兰教中,利息的禁止是绝对的,基于 古兰经 (2:275):“真主允许贸易,但禁止高利贷。”伊斯兰金融体系通过盈亏共担或风险分担来运作。伊斯兰银行采用预先确定利润率的销售结构, 租赁 伊斯兰及伊斯兰资产支持证券。
将宗教愿景转化为基于双方富有成果的谈判的务实经济愿景是否不一致?这些宗教中对利息的谴责据称是为了防止剥削和不平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犹太教和基督教放松了立场,而伊斯兰教则保持了无息金融体系。风险与利润关联模型符合这样的理念:货币服务于生产和实际经济增长 — — 而不仅仅是债权人的致富。奇怪的是,左派也对“金融化”抱有这种宗教式的批评。[1]
*费尔南多·诺盖拉·达科斯塔 他是 Unicamp 经济研究所的正教授。 作者,除其他书籍外, 巴西的银行 (教育发展计划)。 [https://amzn.to/4dvKtBb]
注意
[1] 免费下载有关金融体系三大基本功能的文章集: 费尔南多·诺盖拉·达科斯塔 – 三个实体:支付-融资-充实 – 2025 年 XNUMX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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