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

特里·温特斯 (Terry Winters),标题不详,20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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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弗朗西斯科·佩雷拉·德·法里亚斯*

对 Alysson Leandro Mascaro 最近出版的书的评论

Alysson Mascaro 的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一位在学术和政治领域具有综合影响力的研究人员——体现在它的双重功能上:在法律专家的培训中刺激社会科学研究; 并将法律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领域。 这是因为,一方面,正如马斯卡罗所指出的,巴西法律课程的传统包括为社会科学提供一种社会哲学方法,以补充法律学说的研究; 另一方面,社会科学倾向于接受一种限制性的作用,即只处理法律的适用或有效性,而没有推进对法律规范本身的建构的科学解释。

现在,在法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正如乔治·古尔维奇所指出的,存在着一种辩证关系:互补、对立、两极分化。[I]的 总而言之,这就是读者将始终遵循和欣赏的内容 法律社会学. 根据历史认识论标准,其章节分为三个部分:法律前社会学(古代、中世纪、现代); 古典法律社会学(孔德、涂尔干、韦伯、马克思); 当代法律社会学(国际和国内)。 最后,在一个特定的章节中,马斯卡罗对巴西社会和法律的研究。

显然,在这里对 11 章进行总结和介绍作者介绍社会学和法律社会学的概念是不合适的。 我们将限制自己发表一些评论,目的是强调上面指出的一点:法律规范的科学重建,而不是教义重建。 这是 E. Pachukanis 在 法学通论与马克思主义, Alysson Mascaro 的反思主要基于此。

 

马克思的法律

马斯卡罗由此揭露了马克思对规律的科学分析的核心贡献:“如果商品的流通具有积累的意义,那么规律的意义也在于允许积累。 法律是资本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形式。 如果贸易明确了交换者之间法律关系的形式,那么在生产中这就变得更加具有决定性。 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剥削,资产阶级对工人的剥削,都是通过雇佣合同来调节的。 通过它,工人在接受或不接受债券的平等地位下,自愿地合法地服从资产阶级。 雇佣合同是法律主体性的核心:它不仅是产品的流通,而且是劳动力的买卖,使社会关系的形式合法化”(第 115 页)。

必须转变为资产阶级国家的抽象政府的修改不能发生在同一个抽象政府中,因为作为集体利益的代表,它只是制定法律,法律以其自身的历史形式存在,将自身永恒化为一种权利。 修改也不能源自第二个编纂行为,即宪法改革,因为该行为只是重新转换了法律类型的基本规范。 修改需要发生在选民制定的法律中,而不是在其意义中,因为它总是声明等价关系,法律保持公平感。

因此,修改只能源于其应用,即源于权利的享受。 为了在法律的使用中获得不平等的结果,法律主体需要在法律领域,特别是法律中找到一种法律,其适用具有独特的特征,即平等(形式)进入不平等(内容)。 法律主体在法律范围内发现该法律、劳动法或雇佣合同。

法律主体要想在法律领域找到合同劳动法,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由于这部劳动法的出现是对商品所有者的平等待遇、工资等值的声明和劳动力的使用,首要条件是劳动力的拥有者作为劳动力的私人所有者,并且因此被宣布为法律主体或人(自由),重申对财产权自由(无条件)的信念。 现在,这种对法律的无条件或绝对形式的信念的连续性不是由法律领域本身决定的,而是由法律领域之外的文化领域、宗教和哲学信仰决定的。 在现代世界,启示神学和自然神论哲学传播着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公理。[II]

劳动合同法的第二个条件是,劳动力所有者在拥有与生产资料所有者或资本所有者相同的财产权的同时,再现了对资本主义财产权平均主义特征的信念。 同样,这种对法律的平等主义形式的信念的持久性不是由法律机制本身决定的,而是由文化实践决定的。 现代神学和反神学都传达了人类平等主义起源的公理,无论是出于神圣意志(神学)还是出于社会命运(反神学)。[III]

雇佣合同法的第三个条件是,一方面是职业统治者,另一方面是形式上平等的被统治者。 这次会议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的结果:一方面是政府活动的专业化、规律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是个人权利的扩大,特别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财产权,这将随着现代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而完成。 让我们仔细看看这个资本主义法则。

劳动力买卖合同既真实又虚假。 在流通领域,劳动力就像商品一样; 购买它是为了它的交换价值,即再生产它所必需的商品的价值量。 但是当它进入生产领域时,劳动力就不再是商品了; 在那里,它并不像任何商品那样将其价值完全转移到最终产品上。 劳动力向该产品转移的价值超过合同规定的价值。[IV]

然而,这种剥削关系在社会代理人的眼中是隐藏的。 因为剩余劳动转化为新的交换价值只能通过产品的销售来实现。 现在,随着剩余价值的实现发生在流通领域,社会阶级产生了一种错觉,即利润,即相对于初始资本的剩余价值,表现为整个社会赋予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红利。 但是,消费者对资本进行估值的这种力量从何而来? 这就是维持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神秘。[V]

因此,劳动法的制度表象是对商品所有者的平等对待,它以劳动力所有者的所有权为前提。 但劳动合同的结构性现实是平等对待生产者,以保持生产资料所有者或资本主义企业家与劳动力所有者或受薪工人的角色。 这一现实具体化了法律作为功能命令的特征,它倾向于稳定社会的历史形式,即资本主义社会的作用。

 

批判的当代法律社会学

(1) 埃夫吉尼·帕楚卡尼斯

对于 Mascaro,E. Pachukanis“将发展出最一致和最科学的法律观。 他发现的所有新颖性都始于他以马克思为基础的方法论的严谨性”(第 161 页)。 帕楚卡尼斯本人引用了他的贡献的核心:“法律交流或法律主体之间交流的物质前提,已由马克思在我的书中阐明”首都. 的确,他只是以非常笼统的建议的形式顺便这样做了。 然而,这些建议比几篇关于一般法律理论的论文更有助于理解人与人之间关系中的法律时刻。 对主体形式的分析直接来自对商品形式的分析”(第 161 页)。

制度化的功能命令以其具体形式开始——生产中的互惠,以满足物质需求; 婚姻中的互惠,享受情感和生殖需求等。 – 并发展成一个抽象的公式:互惠义务,以稳定社会关系。 让我们称这个抽象公式为基本法或法律原则。 因此,在实践的重复中具体化的规范性以法律原则为中介,其真实内容将假设不同的理由,与集体的历史时期有关。

在分为社会阶级的集体中——一方面是强者(富人),另一方面是弱者(穷人),其中必须有合法化暴力(国家)的专业化,因为阶级统治需要考虑到高度的冲突,复杂的规则阻止了穷人的颠覆和常规武器——被统治者的知识将属于宗教类型,异教信仰形式,基督教等。[六] 鉴于强者的愿望是压迫,也就是说,使法律看起来是为所有人的愿望服务,而不是为富人的利益提供特权的秩序,建议法律规范的正当性是比祖先传统或神话更受支持的是被认为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知识——宗教话语。

然后,国家立法者将功能命令——“尊重互惠,以保持生产资料所有者和被剥夺这些资源的工人的角色”——转变为无条件或绝对命令。 绝对命令的公式适用于国家集体法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简单地说:“你必须尊重互惠!”。 这个公式适用于转变为“公民”(在州政府下)的被统治者,包括业主老板和被征用的雇员,因为无条件的、神圣的表现是宗教信仰体系的特征。 剥夺(奴隶、农奴、无产者)都需要神圣的警惕(最完美的警惕),而神性则要求被剥夺者做出牺牲(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受挫)。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

Alysson Mascaro 从社会学的角度将“西方马克思主义”识别为一组三类批判思想:意大利的辩论,安东尼奥·葛兰西是其最重要的理论家; 与苏联经验相关的西方思想家核心,如格奥尔格·卢卡奇和恩斯特·布洛赫; 具有非常凝聚力的理论和研究平台的知识分子,即法兰克福学派。

在马斯卡罗看来,对于葛兰西来说,一个设法建立霸权循环的社会,在这个循环中,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在同一个音叉下运作,就形成了一个“历史集团”。 国家、法律制度、镇压和谈判自由建立了一种维持社会再生产的模式(第 168 页)。

从政治共同体的基本规范或宪法中衍生出的一套法律根据霸权社会力量的具体利益而有所不同。 通过在家庭和教育生活中内化社会秩序的基本价值、政治社会化、社会出身、来自最强大集团的压力——所有这些因素都促使立法者从征服霸权的社会力量的角度制定法律,或者说,将他们的具体兴趣转化为总体目标的能力。 那么,法律条文或宪法将自身呈现为一套政治-法律体系,它源自正常的社会过程,同时它进行干预以配置和稳定该社会过程的动力。[七]

在资本主义的第一阶段——商业资本的利益占了上风,因为这种资本控制着新兴行业的合作社和制造业,并且在指导国家的经济政策(货币、财政、信贷、汇率)方面具有更大的影响力,由于所有这一切,商业活动的收益高于生产活动——法律平等原则被视为自然法则,为宪法提供了自然基础,法律体系的法律通过该基础呈现出形式假设的特征,也就是说,它们不一定描述历史现实。

原始社会人的意义的不确定性和人对自然的感觉不仅适合商业资本主义——因为它一方面加强了殖民主义的暴力,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妇女劳动的剥削和儿童——但也促进了法律从业者的合理化工作,鉴于原则的公理化内容,正如“契约主义”潮流(霍布斯、洛克、卢梭)所阐述的那样。

随着向工业资本主义的过渡,从工业公司机器系统的安装和国家政策对其利益的重新定向,自然规律被转化为物质原则,表达了功利主义者(边沁)和社会主义者(圣西门)。 工业利益不能期望过度剥削劳动力,因为这阻碍了从绝对剩余价值(工作日)到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率)作为公司盈利能力基础的转变。 从这个意义上讲,遏制工业部门的直接利润势头并促使公司采用技术创新战略和新工作方法,强调法律物质原则的政策,使人们的福祉正常化,就变得很重要了。工人阶级。

关于卢卡奇,在 历史和阶级意识, Mascaro 总结道:“资本主义社会物化的一个伟大例子在于法律。 法律推理也基于这种一切都成为事物的逻辑。 到达实证主义时,法律机械地运作,就好像法律活动是机械的、标准化的,就好像法律和社会问题是自动的、冷漠地处理的,其最大的衡量标准是货币”(第 169-70 页)。

法律一直在流传,因为每个人都被告知或应该被告知,但它仍然是个谜。 在具有国家和社会阶级的社会中,它具有神秘的特征,不仅因为它在被统治者的眼中倾向于使一种历史上特殊的互惠形式永恒化,而且因为它隐藏了它的功能特征并表现为起源. 超世俗的,以绝对命令的形式。

康德的法律理论[八] 将在实践中包含关于法律规范真实特征的结果,因为德国哲学家声称法律的命令只是“根据义务”,而不是“义务”(无条件的)。 换句话说,在绝对命令的形式(表象)下,实际上在法律中的是条件命令或功能命令。 现在,主语形式的命令基本上由无条件命令组成。 因此,从本质上讲,法律规范并没有把自己定位为超历史的,因此是有条件的。 主体形式的法律往往与专门的、专业的和永久的政府有关——一句话,国家。 只有在有国家(压迫)和社会阶级(劳动剥削)的集体中,这种法律形式才发挥作用。

 

(3). 法兰克福学派

在他的另一个敏锐的综合中,马斯卡罗向我们讲述了这些作者(霍克海默、阿多诺、诺伊曼)的论点:“这种使资本主义社会完全被统治的工具性理性的伟大产物之一就是法律。 理性是技术性的。 剥削和统治不只是在违法时才进行,而主要是为了法律本身。 私有财产,一人对抗所有人,从受薪工作中榨取剩余价值,监禁,隔离,有组织的阶级暴力,所有这些表现形式,在社会上,不仅是对权利和法律的攻击,而且是法律本身和法律。 剥削和社会统治是蛮力、肉体暴力和经济胁迫的程序,它们逐渐建立在统治的社会制度化的精致过程中。 在法律系,教授复杂而困难的法律操作,以便社会受到支配,但所有这一切都被称为法律理性和秩序”(第 176 页)。

社会财产——土地、厂房、交通工具等。 ——永远是集体的,属于政治共同体。 没有社区支持而主要探索新产品的个人或家庭很容易落入他人的贪婪和威胁之下。 这个共同体通过其领导,将公共资源的所有权转移或制度化给它的私人成员,以便那里的个人和团体根据社会工作的分工发展他们的生产潜力。[九]

显而易见,所谓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本质上是一种象征性的暴力,受到国家法典的认可。[X] 因为个人或团体只有权利占有最初属于共同体的东西。 那么,真正授予所有权的东西——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怎么可能成为私有财产的形式或表象呢? 这种扭曲之所以成立,是因为社会形态在面临将其资源重新分配给每一代人的问题时,被诱导将对已授予资源的继承机制制度化。[XI] 因此,形成的印象是,一块生产性土地、一个工业厂房、一个水利交通设施属于个人或家庭,就像个人占有他的身体、家庭占有他的家一样。

 

(4). 路易斯·阿尔都塞

最后,路易斯·阿尔都塞被介绍为过渡到今天“新马克思主义”的构成的作者。 在对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方法以及该主题的主要方面(人文主义、主观性、无意识)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思熟虑的阐述之后——其中一部分是基于他的学生的工作(Juliana Magalhães、Pedro Davoglio、Lucas圣保罗大学法学院的 Balconi)——马斯卡罗这样总结道:“通过提出意识形态是物质的,源于主体的社会和生产关系,阿尔都塞让我们设想法律具有基本的意识形态作用对于资本主义。 由于所有事物都以商品为中介相互关联,因此所有事物都作为法律主体相互关联。 因此,谈判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是最接近资本物质性的意识形态基础。 如果说宗教和道德保守主义非常拥护资本主义,那么法律意识形态就更加深奥了。 无神论主体和进步习俗的资本主义甚至是可能的,但所有这些主体都在买卖商品和劳动力。 因此,主体的意识形态是资本主义的中心点,是其决定性的意识形态”(第 195 页)。

众所周知,相信制裁规范的倾向超出了表面条件——利益、习俗——这一规范会作为原因提出的条件。 这种因果关系导致了抽象工作,一方面,似乎与遵守规范有关,另一方面与具体自然的可见条件有关,并建立这种条件的抽象方面,即,规范本身。 如果我们撇开遵循规范的倾向与兴趣和习俗之间的相关性,我们就会得到遵守纯粹规范的倾向的相互影响。 因此,尊重自发规范的倾向成为抽象原因的结果——简单的规范或规范性。

因此,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功能需要服从规范性——自发的、隐含的、无意识的——以调节每个人实践的重复。 第一个规范将采用功能命令的形式:“鉴于他的功能在集体秩序类型中的有用性,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互惠原则”。 它是关于指出手段,互惠的义务,以达到目的,满足特定历史时期的需求。 但是使规范可见、明确、有意识的工作——简而言之,它的制度化——将统治者(领导者)与被统治者(领导者)区分开来。 有效地表达规范的艺术使领导者的演讲与领导者的演讲相匹配,因为这种艺术需要组织和专门的培训才能发挥作用。

因此,我们有一个敏感点:规范具有抽象和具体双重特征的命题。 抽象规范以指导政府服务执行的具体规范为前提。 这正如抽象劳动是商品生产中具体劳动的隐含条件一样。

存在于政府服务中的制度形式的规范是规范意义的可见体现,因为制度规范涉及规范的“指标”(指称形式),而不是“规范本身”(个体形式)。内涵)。 因此,法律的内涵形式,即结构规范,与其外延形式即制度规范具有特定的转喻因果关系。 制度性(具体)规范因此成为结构性(抽象)规范存在的标志。

阿尔都塞通过术语“法律机构”(结构规范)和“法律意识形态”(制度规范)来指代法律的这种双重特征:“很明显,我们不能再只考虑‘法律’(=法典),但这是一个由法律、专门的镇压机构和司法-道德意识形态组成的系统的一部分”。[XII] 因此,马斯卡罗断言的针对性:“通过产生、控制和维持允许资本主义再生产的积极性,意识形态机构可以被认为是社会的结构”(第 194 页)。

*弗朗西斯科佩雷拉德法里亚斯 他是皮奥伊联邦大学社会科学系的教授。 作者,除其他书籍外,对年轻的 Poulantzas 的政治理论的思考(1968-1974)(Ed. 反资本斗争)。

 

参考


阿莉森·莱安德罗·马斯卡罗。 法律社会学. 圣保罗,地图集,2021 年,312 页。

 

笔记


[I]的 G. 古尔维奇。 辩证法和社会学. 里斯本:堂吉诃德,1971 年。

[II] “我们仍然在我们中间发现热心的基督徒,他们的宗教灵魂喜欢以来世的真理为食:他们无疑会支持人类自由,这是所有道德伟大的源泉”(亚历克西斯·德·托克维尔。 美国的民主. 巴黎:Gallimard, 1986, p. 48).

[III] “使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督教不会讨厌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托克维尔,1986 年,第 48 页)。

[IV] 比照。 K. 马克思。首都: 政治经济学批判。 卷。 1, T. 1.São Paulo: Abril Cultural, 1983. 第 4 章:货币转化为资本。

[V] 比照。 马克思,1983,卷。 3,第2卷,第48章:资本的三位一体公式。

[六] 比照。 尼科洛·马基雅维利。 王子. 巴西利亚:UNB,1987 年。另见 Gérard Namer。 马基雅维利或社会学的起源. 巴黎:PUF,1979 年。

[七] 比照。 翁贝托·切罗尼。 政策. 圣保罗:Brasiliense,1993 年。 5:机构。 Cerroni 指出:“任何法律都是由两个相互关联的要素阐明的:命令要素在 坚强的意志 和文化元素一致 理性配置权威机构颁发 合法化“(第157页)。

[八] 比照。 伊曼纽尔·康德。实践理性批判. 里斯本:第 70 版,1986 年。

[九] 有托马斯·霍布斯的开创性思想,在 利维坦, 关于这一点。

[X] “人类社会[公民国家]的出现,对卢梭来说,不是为了改善人性,而恰恰是为了腐蚀它。 通过盗窃共有的东西,建立了私有财产和文明”(马斯卡罗,2022 年,第 54 页)。

[XI] 有 Émile Durkheim 的批评,在 社会学课, 到继承的设备。

[XII] L. 阿尔都塞。 关于再现. 巴黎:PUF,2011,p.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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